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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稅金計算:從漲價總數額到稅率級距

土地買賣的稅負裡,金額最大也最難估的是土地增值稅。它不是用成交價乘上一個稅率就算得出來,而是要先算出「漲價總數額」,再套用級距稅率。理解計算順序,才知道哪些變數會大幅改變結果。

第一步:確認申報現值與前次移轉現值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基礎不是成交價,而是公告土地現值。本次移轉的申報現值與前次移轉時的現值(或原規定地價)之間的差額,才是課稅的起點。這代表兩件事:成交價高於公告現值的部分不會被課到增值稅;以及前次移轉的時間點越久遠,累積的差額通常越大。

第二步:用物價指數調整前次移轉現值

前次移轉現值須依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才能與本次申報現值相減。持有期間越長,指數調整的影響越大。這一步常被忽略,導致自行試算的結果與實際稅額落差很大。

第三步:扣除可扣抵項目,得出漲價總數額

調整後的差額,還可以減除土地改良費用、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以及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作為公共設施用地的部分。這些扣除項目需要憑證,交易前就應向出賣人索取並確認可用性,事後補件往往來不及。

第四步:套用級距稅率,確認有無減徵或優惠

土地增值稅採累進級距,漲價倍數越高適用的稅率越高。另有兩類常見的調整:一是長期持有的減徵,持有年限越長減徵幅度越大;二是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但須符合設籍、面積、使用與次數等要件,且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的規定各有條件。工商用地不適用自用住宅優惠,這點在計算時要先確認。

其他會一起發生的稅費

買方負擔印花稅與登記規費(土地移轉不課契稅,交易含房屋時才就房屋部分課徵契稅);賣方負擔土地增值稅。若出賣人為營利事業,或該筆交易屬於房地合一課稅範圍,還會有所得稅面的計算,與土地增值稅是兩套獨立的制度,不能互相取代。

自己試算和地政機關的核定,為什麼常常差很多?

最常見的三個原因:一是用成交價而不是公告現值當基礎;二是漏掉物價指數調整;三是把可扣除項目算進去但沒有憑證,實際申報時不被認列。務實的做法是在簽約前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增值稅試算,取得正式的估算金額,再據以安排資金與談判稅費分擔。這一步花的時間不多,但可以避免完稅階段資金不足而讓交易停擺。

用一組數字把土地增值稅算到漲價倍數

以下為假設數字,只用來說明計算方式,與任何地段的實際現值或物價指數無關。假設一筆土地面積兩百平方公尺,本次申報現值為每平方公尺五萬元,前次移轉現值為每平方公尺兩萬元,持有期間的物價指數調整假設為百分之一百二十,賣方另有可提出憑證的土地改良費用三十萬元。

  1. 本次申報現值總額:每平方公尺五萬元乘以兩百平方公尺,等於一千萬元。
  2. 調整後的前次移轉現值:每平方公尺兩萬元乘以兩百平方公尺,等於四百萬元,再乘以百分之一百二十,得出四百八十萬元。
  3. 漲價總數額:一千萬元減去四百八十萬元,再減去改良費用三十萬元,等於四百九十萬元。
  4. 漲價倍數:漲價總數額四百九十萬元,除以調整後的前次移轉現值四百八十萬元,約為一點零二倍。

算到漲價倍數之後,就可以對照稅捐機關公告的級距表,看這個倍數落在哪一個級距,再套用該級距的累進計算方式,最後才扣除長期持有的減徵。級距與減徵比例請以最新公告為準,這裡不代入實際稅率。

持分土地與部分移轉怎麼算

如果賣方只擁有土地的一部分持分,或只出售自己持分中的一部分,計算時要先把面積乘上權利範圍。以前面的假設為例,若賣方的持分是二分之一,申報現值總額與前次移轉現值都要先乘以二分之一,再依同樣的步驟計算。

共有土地還有一個容易出錯的地方:每位共有人取得持分的時間可能不同,前次移轉現值與物價指數也就不同。例如一部分是繼承取得、一部分是後來向其他共有人買進,就要分開計算再加總,不能用同一個前次移轉現值套用全部持分。

簽約日期跨年度時,採用的現值可能不同

公告土地現值每年調整一次,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原則上以契約訂定日當期的公告現值為準,但前提是在法定期限內完成申報。若簽約日剛好落在年度交界前後,或申報拖延超過期限,採用的公告現值就可能是另一個年度的數字。

新年度公告現值若調漲,本次申報現值跟著提高,漲價總數額變大,稅額就可能增加。賣方在年底前後簽約時,應請地政士先試算兩個年度的差異,並確認申報作業能在期限內完成。

收到土地增值稅繳款書,要核對哪些欄位

稅單核發後,不要只看應納稅額,建議逐欄和自己的試算對照:

  • 申報現值與面積、權利範圍是否正確。
  • 前次移轉現值與年月,是否和謄本記載一致。
  • 物價指數是否以正確的年月計算。
  • 改良費用等扣除項目是否已經列入。
  • 適用的是一般稅率還是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長期持有減徵是否已計入。

發現有出入時,先請地政士向稅捐機關詢問,若確認核定有誤,應依規定的期限申請更正或提出復查,不要拖到期限過後才處理。

賣了自用住宅用地再買,可能申請重購退稅

土地增值稅繳完之後,在某些情況下還有機會退回一部分。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的人,若在規定期間內另外買進自用住宅用地,且新土地的地價符合規定的條件,可以向稅捐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實務上稱為重購退稅。

這個制度有期間、使用與面積等要件,新買的土地之後若在一定期間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移轉,已退的稅款也可能被追繳。打算賣地換地的人,應在出售前就把重購時程一起規劃,並向稅捐機關確認申請方式。

交易前先把增值稅算出來,再談價格

東森國際地產可以協助釐清土地的持有沿革與可扣除項目,並在簽約前完成稅負概算,避免完稅階段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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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土地增值稅是買方還是賣方繳?

依法由出賣人(原所有權人)負擔。實務上雖可約定由買方代付,但這屬於價金的一部分,應在契約中明確記載,並注意對成交價認定的影響。

持有越久稅一定越高嗎?

漲價總數額通常會隨持有期間累積而變大,但長期持有另有減徵規定,且物價指數調整會拉高前次移轉現值。實際結果需個案試算,不能一概而論。

可以事先向地政機關申請試算嗎?

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或稅捐機關申請土地增值稅試算,可取得較接近實際核定的金額,是交易前建議完成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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