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率與各項扣除額會依法令調整,本文僅說明項目與負擔分工,實際稅額請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與您的地政士、會計師意見為準。
賣方主要負擔的稅
土地增值稅是賣方最主要的稅負,以土地公告現值的漲價總數額為基礎計算,持有期間越長、漲幅越大,稅額越高。另外若屬房地合一制範圍內取得的標的,處分時的所得還需併入所得稅申報,這兩者是兩套制度,不能混為一談。
買方主要負擔的稅費
買方負擔的通常是登記規費與印花稅;若交易標的含建物,建物部分另有契稅。此外貸款設定的規費與代書費也在買方這一側。
持有期間的稅
地價稅按年課徵,於特定基準日以當時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交易若跨過基準日,實務上會在契約中約定按日分算,這一項要在簽約時寫清楚,否則容易產生爭議。
試算的正確順序
先確認標的的取得時間與適用制度,再查公告現值與前次移轉現值,接著估算土地增值稅,最後才回推賣方的實拿金額。買方則要把登記規費、契稅(標的含建物時)、代書費與貸款相關費用一起加在成交價之上,得出真正的總投入。
常見的三個誤解
第一,以為成交價就是課稅基礎——土地增值稅是以公告現值計算,與成交價不同。第二,以為稅費可以自由約定由哪一方負擔——納稅義務人是法定的,契約只能約定由誰代為支付。第三,忽略地價稅的分算,導致交屋後才發現全年稅單由一方承擔。
買賣前應該先問地政士哪一件事?
先問「這筆土地的增值稅大約多少、有沒有可適用的優惠或退稅」。因為增值稅往往是整筆交易中金額最大的稅負,直接決定賣方願不願意以這個價格成交。在還沒議價前就把這個數字估出來,雙方的談判基礎才是同一套。
土地增值稅有哪些減免,要準備什麼證明
前面提到簽約前要先問地政士有沒有可適用的優惠。土地增值稅的減免並不是自動套用,多半要在申報時提出申請並附上證明文件,錯過時機可能就只能依一般稅率課徵。常見的情況整理如下,實際要件與比例請以稅捐稽徵機關的規定為準:
| 情況 | 優惠類型 | 通常要準備的證明 |
|---|---|---|
|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 | 適用較低的優惠稅率 | 戶籍資料,以及土地未出租、未供營業使用的相關證明 |
| 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並繼續作農業使用 | 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 | 免徵土地增值稅 |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載明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 |
| 經市地重劃或農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 | 依規定減徵 | 重劃相關證明或謄本上的重劃註記 |
| 土地被政府徵收 | 免徵土地增值稅 | 徵收相關公文,由需地機關或地政機關處理 |
要特別留意的是,農業用地的「不課徵」和「免徵」不同。不課徵比較接近把稅負延後,日後土地再移轉或不再作農業使用時,可能會一併計算,買方接手這類土地前應先弄清楚。
親屬之間買賣土地,稅金要怎麼看
父母把土地賣給子女,或兄弟姊妹之間互相買賣持分,是很常見的情況。但在一定親等以內的親屬間買賣財產,稅法上原則上會先被認定為贈與,除非買方能提出確實支付價款的證明,而且這筆錢不是由賣方借給買方或由賣方提供擔保取得的。
換句話說,親屬間的土地買賣除了土地增值稅,還可能被要求補繳贈與稅。若真的是買賣,買方要保留完整的資金來源與付款紀錄,例如自己的存款、自己名義申請的貸款,並透過銀行轉帳支付價款,不要用現金交付。若實際上就是想把土地移轉給家人,買賣與贈與在土地增值稅、贈與稅以及將來出售時的成本認定上都不同,應先請會計師或地政士比較兩種做法的整體稅負,再決定用哪一種方式辦理。
自己查資料、先估土地買賣稅金的管道
不必等到委託地政士,買賣雙方都可以先用公開資料,把土地買賣稅金估個大概,議價時心裡比較有底。需要的資料與查詢方式如下:
- 公告土地現值與公告地價:可以透過內政部地政司提供的線上查詢服務,輸入地段、地號查到歷年資料,這是估算土地增值稅與地價稅的基礎。
- 前次移轉現值:記載在土地登記謄本所有權部的「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欄位,旁邊也會註明當時的年月,用來判斷持有期間與物價指數調整。
- 土地增值稅試算: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與各地方稅務局提供試算工具或臨櫃服務,輸入上述資料即可得到估算值。
- 當年度地價稅:請賣方提供最近一期的地價稅繳款書,可以看出課稅地價與適用稅率,作為分攤與日後持有成本的參考。
自行試算的結果只是參考,減免資格、改良費用扣除與特殊取得方式都可能讓實際稅額不同,正式數字仍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為準。但有了這個估算值,你和對方談價格時,至少能用同一組數字討論。
買方也要先估算持有與將來出售的稅
土地買賣稅金多半由賣方負擔,買方容易以為自己只要準備規費與代書費就好。但從買進那一刻起,買方就要開始面對持有稅,將來出售時也會輪到自己繳增值稅。買地前建議先估算下列幾項:
- 每年的地價稅:地價稅依申報地價與持有的土地總值計算,一般用地採累進稅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可申請優惠。土地若長期閒置,也要確認當地是否對空地有其他規定。
- 將來出售的土地增值稅:你這次買進時的申報移轉現值,就是日後計算漲價總數額的起點,持有期間公告現值調漲越多,將來的增值稅越高。
- 將來出售的所得稅:這次的成交價、仲介費、代書費與規費,日後可能成為計算交易所得時的成本與費用,所有單據從現在開始就要保存。
- 用途改變帶來的影響:例如買農地後改作非農業使用、或把土地出租,都可能讓原本適用的優惠失效,規劃用途時要一併考慮。
把這些持有與出售階段的稅一起算進來,才能判斷這塊地長期下來的實際成本,而不是只看買進那一次的稅費。
常見問題
土地增值稅是用成交價算的嗎?
不是,是以土地公告現值的漲價總數額為基礎計算,與成交價不同。
稅費可以約定由買方全部負擔嗎?
納稅義務人由法令規定,契約僅能約定由誰代為支付,不會改變法定義務人。
地價稅怎麼分攤?
法律上以基準日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實務上多在契約約定按日分算,簽約時務必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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