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買賣的交易成本裡,最容易被混為一談的是三筆費用:仲介的服務報酬、地政士(代書)的作業費、以及地政機關的規費與稅費。三者的收取對象、計算方式與法律性質都不同,簽約前分清楚,才知道自己總共要付多少、付給誰。
仲介費的計算基礎與上限
不動產經紀業的服務報酬依規定有收取上限,且買賣雙方合計不得超過成交價的一定比例,實際由買賣雙方如何分擔則由契約約定。重點有兩個:一是計算基礎是「成交總價」而非開價;二是上限是天花板不是公定價,實務上可議。委託前應要求對方在委託契約中明確寫出收取比例與分擔方式,而不是口頭說「照行情」。
什麼時候付、付多少,要寫進契約
服務報酬通常在買賣契約成立後才有請求權,但實務上有的約定簽約時付一部分、完成過戶後付尾款。若交易因不可歸責於任一方的原因解除(例如其他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報酬要不要退還、退多少,都應事先約定。這一條沒寫清楚,是土地交易最常發生的爭議之一。
代書費與仲介費是兩回事
地政士收取的是登記與稅務申報的作業費用,包含買賣移轉登記、抵押權設定塗銷、增值稅與契稅申報等,通常依件數與案件複雜度計價,金額遠低於仲介費。土地案件若涉及共有人多、繼承登記、分割或他項權利處理,代書費會因工作量增加而上調,這屬於合理範圍,但應事先取得報價明細。
規費與稅費:這些不是服務費
登記規費、書狀費依法定費率計收,不是任何人的服務報酬。土地增值稅由出賣人負擔,印花稅依契約金額計收。這些金額可以事先概算,並在簽約時明確約定由誰負擔、在哪個節點繳納。把稅費與服務費放在同一張表上一次算清,是避免後續爭議最有效的做法。
仲介費議價時,該從哪裡切入才有意義?
單純要求打折的成功率不高,較有效的方式是把服務內容與報酬對應起來。土地案件的實際工作量差異很大:有沒有協助調閱謄本與分區資料、有沒有處理共有人聯繫、有沒有協助釐清可建性、有沒有陪同履約管理,這些都是可以具體要求並寫進委託契約的項目。與其在比例上僵持,不如要求對方把服務範圍寫清楚,並約定未達成時的報酬調整方式。
委託方式不同,土地買賣仲介費的約定也不同
仲介費怎麼收、什麼情況下要付,和你跟仲介簽的是哪一種委託直接相關。賣方常見的是一般委託與專任委託,買方則通常在出價時與仲介建立關係。簽任何文件之前,先弄清楚自己簽的是哪一種:
| 委託方式 | 主要特性 | 與仲介費有關的重點 |
|---|---|---|
| 一般委託 | 賣方可同時委託多家仲介,也可以自己找買方 | 通常只有促成交易的那一家仲介能收取服務報酬 |
| 專任委託 | 委託期間內只由一家仲介銷售 | 委託期間自行出售或另找他人成交,可能仍須依約支付服務報酬或違約金 |
| 買方出價 | 以斡旋金或要約書向賣方表達購買條件 | 賣方接受後契約即可能成立,服務報酬的比例應在出價前就確認 |
買方出價時,仲介依規定應告知你可以選擇使用要約書,而不是一定要交付斡旋金。兩者的差別在於有沒有先交出一筆錢,但只要賣方接受,你的購買條件同樣會成立,出價前就要把仲介費的比例與負擔方式問清楚。
土地買賣仲介費的試算方法
前面提到仲介費以成交總價為計算基礎,實際計算時,還要留意成交總價可能在簽約後變動,例如面積找補或議定減價。
以下為假設數字,只用來說明計算方式:一筆土地以兩千萬元成交,委託契約約定賣方支付成交價的百分之四、買方支付百分之一,賣方應付八十萬元,買方應付二十萬元。若日後鑑界發現面積較少,雙方依約找補後總價調整為一千九百六十萬元,以同樣比例重新計算,賣方應付七十八萬四千元,買方應付十九萬六千元。
因此建議在委託契約中寫明:服務報酬以最終成交總價計算,總價因找補或減價變動時,報酬依比例同步調整,避免已依原價付款、事後還要追討差額。
交易沒走完時,仲介費怎麼處理
土地交易的期程長,從簽約到過戶之間可能發生各種狀況。不同狀況下仲介費是否需要支付,主要取決於委託契約怎麼寫,建議簽約前逐一對照以下情境,確認契約都有處理:
| 情境 | 常見爭議 | 契約應寫清楚的事 |
|---|---|---|
| 買方簽約後不付款 | 賣方是否仍須支付仲介費 | 違約方是否負擔守約方已付或應付的服務報酬 |
| 賣方簽約後拒絕過戶 | 買方已付的仲介費能否取回 | 可歸責於一方時,報酬由誰承擔、何時返還 |
| 標的資訊與說明不符 | 仲介說明有誤,報酬是否應減少 | 說明錯誤時的報酬調整或免付條件 |
| 雙方合意解除 | 仲介已完成居間,是否仍有請求權 | 合意解除時的報酬處理比例 |
一個降低爭議的做法,是把仲介費的支付也納入交易進度。例如約定簽約時只先付一部分,其餘在完成過戶與點交後再付;或在履約保證的撥付指示中,載明完成哪一個節點後由專戶撥付服務報酬。款項跟著進度釋出,交易若中途破局,需要追回的金額也比較少,買賣雙方與仲介對報酬的期待也會更一致。
付土地買賣仲介費前該拿到的文件
仲介費是一筆不小的支出,付款前請確認下列文件都已取得,日後若有爭議才有依據:
- 經紀人簽章的不動產說明書,土地案件應載明使用分區或編定、臨路狀況、他項權利與現況使用等資訊。
- 載明服務報酬比例、計算基礎、付款時點與各種解除情形處理方式的委託契約或相關文件。
- 仲介公司開立的收據或發票,抬頭與金額要和契約一致。
- 若有疑慮,可向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地政單位查詢該經紀業是否依法設立,以及承辦人員是否具備經紀人或經紀營業員資格。
常見問題
土地買賣仲介費一定要付嗎?
若有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並因其居間而成交,依委託契約約定給付服務報酬。若是雙方自行接洽成交,則無此費用,但仍需地政士辦理登記並支付作業費。
仲介費可以由賣方全額負擔嗎?
可以,分擔方式由契約約定,法規限制的是雙方合計的上限。實務上土地案件的分擔方式差異較大,應在委託階段就談定並寫入契約。
交易沒完成,仲介費要退嗎?
視解除原因與契約約定而定。建議事先明訂各種解除情形下的報酬處理方式,特別是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貸款未核准等常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