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一般性說明,不構成稅務意見。英國稅制調整頻繁且個案差異大,請以官方當期規定為準並取得跨境稅務專業人士的個案意見。
移民英國的稅務規劃有一個很明確的分界:成為英國稅務居民之前與之後,能做的事完全不同。之後能調整的空間有限,因此這一段的重點是「抵達前」。
稅務居民身分怎麼判定
英國以一套法定的居住測試判定稅務居民身分,考量的因素包括在英國停留的天數、有無可用的住所、工作地點、以及與英國的其他連結。這套判定與簽證身分是兩回事——持有簽證不代表是稅務居民,長時間停留也可能在未取得永居前就成為稅務居民。第一步永遠是先確認自己何時會跨過這條線。
成為稅務居民之後會發生什麼
原則上全球所得與收益進入英國的課稅範圍。這代表你在台灣的租金收入、股利、處分獲利,都可能需要在英國申報。對在台灣仍有事業與資產的人,這是一個結構性的改變。
抵達前可以考慮的四件事
第一,資產的處分時點:若打算處分台灣的高增值資產,在成為英國稅務居民之前完成,與之後完成的結果可能不同。第二,收入的實現時點:某些所得的認列時點可以安排。第三,帳戶的整理:把資金來源與用途不同的帳戶分開,有助於日後的申報與可能適用的規則。第四,文件的準備:資產取得成本的憑證、歷年所得與完稅紀錄,這些在日後申報時會用到,事後補很困難。
台灣端同時要處理的
戶籍與稅籍的變更、台灣來源所得在非居住者身分下的扣繳方式改變、以及不動產的管理委任。這些與英國端的規劃要一起看,因為時點會互相影響。
什麼時候該找專業人士,找什麼樣的人?
建議在確定移居的當下就開始,至少在抵達前半年。要找的是同時熟悉英國與台灣稅制的專業人士,或分別委任兩地的會計師但確保他們互相溝通——因為這一段的關鍵在兩套制度的交互作用,只懂一邊的意見可能造成一邊省稅、另一邊多繳的結果。費用不低,但相對於一次錯誤的處分時點所造成的稅負差異,這筆支出通常非常划算。最不建議的做法是抵達之後才開始問——那時候多數的規劃空間已經關閉了。
英國稅務年度與抵達日期的關係
規劃移民英國稅務安排時,第一個要弄清楚的是英國的稅務年度不照曆年計算,而是從每年四月初開始、到隔年四月初結束。你哪一天落地,決定了抵達當年落在哪一個稅務年度,也會影響那一年的居住測試怎麼算。
抵達的那個稅務年度,前半段你人還在台灣,後半段才開始在英國生活。英國對這種情況設有分割年度(split year)的處理機制,符合條件時,可以把同一年度拆成非居民與居民兩段,抵達前那一段的海外所得原則上不併入英國課稅。能不能適用,要看你屬於哪一種情境,例如是否開始在英國全職工作、是否在英國取得住所,細節請以英國稅務海關總署(HMRC)的當期指引為準。
實務上,抵達日期本身就是一個規劃工具。如果台灣有一筆資產預計處分,或有一筆獎金、股利即將入帳,先確認它會落在分割年度的哪一段,再回頭決定落地日期,比落地後才補救有效得多。
出發前要備齊的跨境稅務文件
前面提到成本憑證與完稅紀錄事後很難補,以下把常用文件整理成對照表,建議趁還住在台灣時一次調齊:
| 文件 | 去哪裡取得 | 日後的用途 |
|---|---|---|
| 歷年綜合所得稅申報與所得資料 |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或各地國稅局 | 證明抵達前的所得已在台灣完稅,區分抵達前後的所得 |
| 不動產買賣契約與登記謄本 | 自行保存的契約、地政事務所 | 證明取得成本與取得日期,日後計算處分利得時使用 |
| 證券與基金對帳單 | 證券商、銀行、集保結算所 | 證明持股的取得成本與持有期間 |
| 各銀行帳戶對帳單 | 往來銀行 | 區分抵達前既有的資金與抵達後新增的所得,說明資金來源 |
| 入出國日期證明 | 內政部移民署 | 佐證你離開台灣、抵達英國的實際時點 |
文件最好同時保留紙本與電子檔,並註記每份文件對應哪一筆資產、使用哪一種幣別。英國申報時通常要換算成英鎊,取得日期與當時匯率都會用到,缺一項就很難算出正確的成本。
移民英國稅務安排的四個常見誤判
- 以為錢不匯進英國就不用報:英國過去有匯入基礎(remittance basis)的課稅方式,不少人至今仍以此為前提做規劃。英國近年已對新抵達者的海外所得課稅方式做了重大調整,舊制度的做法不能直接沿用,規劃前一定要以 HMRC 最新規定確認。
- 以為台灣繳過稅,英國就不用申報:台灣與英國之間簽有避免雙重課稅的協定,但協定處理的是已繳稅額能否抵減,並不免除申報義務。申報與抵減是兩件事。
- 以為把資產過戶給家人就能避開:贈與在台灣可能涉及贈與稅,在英國日後也可能牽動遺產稅的計算,兩邊都要算過,不是轉出去就結束。
- 以為只有自己需要規劃:配偶與子女若一同移居,在英國各自是獨立的納稅人,資產登記在誰名下、誰先抵達,都會影響整個家庭的稅負。
第一次和跨境稅務顧問開會,先準備這些問題
前文建議找同時熟悉兩地制度的專業人士,但第一次開會能不能問到重點,取決於你帶了什麼問題。以下清單可以直接帶去:
- 依我的停留計畫與住所安排,預計從哪一天起成為英國稅務居民?抵達當年是否可能適用分割年度?
- 我在台灣持有的不動產、股票與存款,哪些適合在抵達前處分或調整,哪些保留比較好?
- 台灣的租金收入在我成為英國居民之後,兩地各要怎麼申報,已繳稅額又怎麼抵減?
- 若日後在英國購屋,資金從台灣匯出時要準備哪些來源證明?
- 家人分批抵達或留在台灣時,各自的身分與申報要怎麼安排?
- 這些建議中,哪些部分是依據目前規定、未來可能變動,需要定期回頭確認?
會後請顧問把結論整理成書面,並標註依據的是哪一個時間點的規定。英國稅制調整頻繁,一份註明日期的建議,日後要重新檢視時才有基準。
抵達後的第一份英國自行申報:移民英國稅務安排的落地步驟
抵達前的規劃,最後都要落實在第一份英國個人所得稅申報上。有海外所得或出租收入的人,通常要使用自行申報(Self Assessment)制度,這需要事先註冊,不會自動寄表給新抵達者。
- 確認已取得國民保險號碼。
- 建立英國稅務海關總署的線上帳戶並註冊自行申報,取得納稅人參考號碼;註冊有期限,逾期可能受罰。
- 整理抵達年度的抵達日期、停留天數、住所與工作地點,用來判斷居民身分,以及是否適用分割年度(split year)的處理。
- 彙整台灣的租金、利息、股利與資產處分及完稅證明,作為申報境外所得與外國稅額扣抵的依據。
- 準備現金流:第一年申報後,可能還要分期預繳下一年度的稅款。
確切的期限與表格,以英國稅務海關總署當期公告為準。分割年度只適用特定情境,要申請新制的海外所得免稅也是在這份申報中提出,都應由稅務顧問判斷後主張。
同時符合台灣與英國稅務居民身分時,以哪一邊為準
移居英國的頭幾年,常見的情況是英國這邊已成為英國稅務居民,台灣這邊卻仍是居住者。台灣判定居住者,看的是戶籍與住所、一年內在台停留的天數,以及生活與經濟重心。保留戶籍、每年回台處理事業或探親的人,可能兩邊同時被認定為居民。
兩邊都是居民時,同一筆台灣所得可能兩地都要申報。台英之間簽有避免雙重課稅的協定,訂有判定居住地的順序,一般依序比較永久性住所、個人與經濟關係較密切的一方、經常居住地,仍無法判定時由雙方主管機關協商,結果會決定哪一方優先課稅。
判定看的是事實,從移居前就要留存證據:
- 每年在兩地的停留天數與入出境紀錄。
- 英國的租約或房產,以及台灣是否仍有可隨時入住的住處。
- 家人、工作、銀行帳戶與主要資產分別在哪一邊。
- 遷不遷出台灣戶籍,當成居住地判定的一環來決定。
若兩邊都要求申報,可向英國稅務海關總署與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詢問依協定主張居住地的程序,往來文件留存備用。
常見問題
什麼時候會變成英國稅務居民?
依英國的法定居住測試判定,考量停留天數、可用住所、工作地點與其他連結。與簽證身分是兩回事,應個案確認。
台灣的租金要在英國報嗎?
成為英國稅務居民後,全球所得原則上進入課稅範圍,台灣的租金可能需在英國申報。應取得跨境稅務專業意見。
抵達後還能做規劃嗎?
空間有限。處分時點、所得實現時點與帳戶整理等安排,多數需在成為稅務居民之前完成才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