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菲律賓買房的流程本身不複雜,但有幾個環節如果沒做對,後果是事後無法補救的。依序走一遍,並在每一步確認該確認的事。
步驟一:確認資格(還沒看物件就該做)
外國個人不得持有土地,可購買的是 condominium 單位;且該棟建物的外國人持有比例有法定上限。所以第一步不是看物件,而是確認你看中的那一棟目前還有沒有額度——這需要向開發商或管理公司索取正式文件,不是口頭說明。
步驟二:資金路徑(第一筆錢匯出之前)
購屋款應由本人名下的境外帳戶匯出,並依規定完成必要的登記。這一步的重要性高於選物件:若未依規定辦理,未來出售後的價金匯出可能受阻,而這幾乎無法事後補正。建議在匯出第一筆訂金之前就先確認程序。
步驟三:查核開發商與專案
開發商的註冊資料與過往完工紀錄;該專案的銷售許可;若為預售案,款項是否進入受監管的帳戶;以及產權憑證的辦理期限。這幾項都應要求書面,並由自己委任的當地律師查核。
步驟四:簽約與付款
預售案通常先簽訂預約文件,再簽署正式的買賣契約,並依工程進度分期付款。契約中應明訂:交屋期限與逾期的處理、面積誤差的容許範圍與調整方式、產權憑證的辦理期限與逾期責任、以及貸款未核准或解約時的退款機制。
步驟五:交屋與產權移轉
交屋與產權憑證的取得之間可能有時間差,這在菲律賓並不罕見。應在合約中約定辦理期限,並在交屋後持續追蹤——沒有產權憑證,未來的轉售會受限。
步驟六:交屋後的安排
管理費的繳納窗口、若要出租的管理委託、以及所有文件的歸檔(買賣合約正本、每一筆付款的匯款憑證與收據、產權憑證、完稅紀錄)。這批文件是未來出售與資金匯出時的必要依據。
哪一步做錯最難補救?
資金路徑。額度不夠可以換一棟、開發商有疑慮可以換一家、契約條款不好可以談——這些在事前都有替代方案。但如果第一筆錢是透過第三方、親友帳戶或非正式管道匯出,整串金流紀錄就有了斷點,等到你要把賣屋的錢匯回台灣時才會發現問題,而那時候已經無法回頭重做。所以順序上,資金路徑的確認應該排在看物件之前,而不是簽約之後。這一步花的時間不多,但它決定了你能不能順利退出。
不同身分的外國人,在菲律賓能買到什麼
步驟一提到外國個人只能購買公寓單位,但實務上買方的身分背景各不相同,能取得的權利也有差異。下表整理幾種常見情境,實際適用條件請由當地律師依個案確認:
| 買方身分 | 可以取得的不動產 | 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
|---|---|---|
| 一般外國個人(不論是否持居留簽證) | 公寓單位,受該棟外國人持有比例上限限制 | 持有居留簽證不會改變不得持有土地的規定 |
| 與菲律賓國民結婚的外國人 | 本人仍只能持有公寓單位 | 以菲律賓籍配偶名義取得的土地,外籍配偶在法律上無法主張所有權,出資也難以受到保障 |
| 曾為菲律賓出生公民、後改籍者 | 依規定可在法定面積範圍內取得土地 | 條件與上限依相關法規而定,需要準備原國籍的證明文件 |
| 透過菲律賓公司持有 | 依外資持股規定,公司可持有土地或建物 | 外資持股有比例限制,公司設立與維持都有成本與申報義務 |
最常見的誤解是「拿到居留身分就能買地」或「用配偶名義買就沒問題」。前者不成立,後者在婚姻或繼承出現變化時,外籍一方的權益幾乎沒有保障。
外國人買房的付款與融資方式
菲律賓外國人買房,付款方式會影響你需要準備多少資金、承擔哪些風險。常見的選擇有以下幾種:
- 一次付清或短期付清:部分開發商對一次付清提供折扣,但資金集中投入,預售案也要承擔交屋前的履約風險。
- 開發商分期:預售期間依工程進度分期付款,交屋前付清或轉貸。要確認分期期間是否計息、提前付清是否有違約金。
- 開發商自辦融資:交屋後的尾款由開發商提供分期,申請門檻較低,但利率條件通常不如銀行,簽約前要比較總利息成本。
- 當地銀行房貸:外國人能否申請、需要哪些居留與收入文件,各銀行規定不同,要在簽約前取得書面的初步核貸意見。
- 以台灣資金支應:使用台灣的自有資金或在台灣融資,借款幣別與房價幣別不同,要把匯率變動的影響算進去。
不論選哪一種,合約都應寫明貸款未核准時的處理方式,這一點和前面提到的退款機制要一起看。
辦理過戶前,外國買方要先備齊的證件
外國人買房在簽約與過戶階段,經常因為少一份文件而延誤。建議在付訂前就開始準備:
- 護照與簽證資料:所有文件上的姓名拼法與護照一致。
- 菲律賓稅籍編號(TIN):辦理過戶時,國稅局通常要求買賣雙方提供稅籍編號,外國買方要提早向國稅局申請。
- 授權書:人不在菲律賓時,可授權律師或代理人代為簽署。在台灣簽的授權書,一般需要公證並經菲律賓駐台機構驗證,才能在當地使用。
- 婚姻狀況證明:已婚者的財產制度可能影響產權登記方式與日後處分,需提供相關證明。
- 匯款證明:每一筆購屋款的匯出水單與收據,與前面提到的資金路徑紀錄一起保存。
這些文件中,稅籍編號與經驗證的授權書最花時間,前者需要到國稅局辦理,後者要在台灣完成公證與驗證,最好在決定物件之前就先啟動。
外國人持有的菲律賓房子,日後如何傳承
多數人買房時只想到出售,很少想到持有人過世後的處理。外國人持有的公寓單位可以由繼承人繼承,但需要在菲律賓辦理遺產申報與繳稅,再到登記處辦理產權移轉,程序完成前,繼承人無法出售或過戶。
若繼承人都不在菲律賓,整個程序可能拖上很長時間。可以預先做幾件事降低困難:把產權證書、買賣合約與完稅紀錄的副本交由家人保管;讓家人知道在菲律賓的律師與管理公司聯絡方式;並請兩地的專業人士評估,遺囑或其他安排在菲律賓的效力與辦理方式。遺產稅的規定以菲律賓國稅局的最新公告為準。
外國人賣出菲律賓房子:從找買方到價金匯回台灣的順序
外國人出售菲律賓公寓,有幾個只適用於外國賣方的關卡,每一關都會用到買進時留下的文件。順序如下:
- 確認買方資格:買方若是外國人,先確認該棟外國人額度仍有空間;額度已滿時,買方只剩菲律賓人或合格的本地公司。
- 簽約與繳稅:資本利得稅與文件印花稅以成交價與公告價值較高者為稅基,由誰負擔依合約約定;稅率與適用稅目以菲律賓國稅局(BIR)最新規定為準,交易前請律師或會計師依個案確認。
- 取得完稅證明:繳清後向國稅局取得准予登記證明(CAR),沒有它,登記處不會辦理移轉。
- 產權移轉:賣方交付原產權證明正本與管理費結清證明。
- 價金匯出:銀行通常會要求買進時的匯入紀錄、契約與完稅文件;買進時若已依規定向央行辦理外資登記,匯出會順利得多。
人不在菲律賓時,這些步驟多透過律師與特別授權書處理。決定出售前,先把購屋契約、每筆匯款憑證、產權證明正本與歷年稅單整理齊全。
人在台灣時,外國人買房的授權書能代辦哪些步驟、範圍怎麼寫
菲律賓外國人買房,不少人只在看房與點交時到場,繳稅、送件與領件則委託當地的人處理。委託的依據是特別授權書(Special Power of Attorney),它決定受託人能替你做什麼,也決定出事時能否主張對方越權。寫得太寬,等於把處分房子的權利交出去;寫得太窄,送件時又會因為少一項權限被退件。
比較穩健的寫法是逐項列舉、限定物件、設定期限:
- 逐項列舉:只寫需要代辦的行為,例如代收文件、代繳過戶稅費、代向登記機關送件,不寫「處理一切事務」。
- 限定物件:載明建案名稱、棟別、戶號與買賣合約日期,避免授權書被拿去用在其他交易。
- 設定期限:寫明有效期間,事情辦完或期限屆滿即失效。
- 排除事項:明確寫出不得代為出售、設定抵押或代收款項。
在台灣簽署的授權書,通常要先辦公證,再經菲律賓駐台機構驗證,當地機關才會受理,格式要求送件前先向受理單位確認。受託人若是仲介或開發商人員,因為與交易有利害關係,至少把收款權限排除,並要求每完成一步就回傳文件掃描檔。
常見問題
怎麼確認那一棟還有額度?
向開發商或管理公司索取該棟目前外國人持有比例與剩餘額度的正式文件,不能僅依口頭說明。
資金一定要從本人帳戶匯嗎?
是。應由本人名下帳戶匯出並依規定完成登記,否則未來出售後的價金匯出可能受阻,且幾乎無法事後補正。
交屋就有產權憑證嗎?
不一定。交屋與產權憑證取得之間可能有時間差,應在合約中約定辦理期限並於交屋後持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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