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不動產

菲律賓買房:把常見抱怨轉成合約條款

菲律賓買房的論壇討論,抱怨的內容相當集中:交屋比預定晚很多、實際面積與圖面不符、交屋後遲遲拿不到產權文件。這三類問題的共同點是——它們都可以在簽約時用條款處理,事後才發現就幾乎沒有籌碼。

抱怨一:交屋一延再延

預售案的交屋延遲在菲律賓並不罕見。合約中應明訂:預定交屋日、允許的寬限期、超過寬限期後的違約金計算方式(按日或按期計算,並設定下限)、以及延遲達一定期間時買方的解約權與退款條件。若合約只寫「預計於某年某季交屋」而無任何違約效果,這句話等於沒有約束力。

抱怨二:實際面積比圖面小

應確認合約中的面積定義(是否包含陽台、牆體)、允許的誤差範圍、以及超出誤差時的處理方式(價金調整或解約)。交屋時應要求實測並取得書面確認,而不是簽了點交單再說。

抱怨三:產權文件遲遲拿不到

交屋與產權過戶是兩件事。應在合約中明訂開發商辦理產權移轉的期限、所需費用由誰負擔、以及逾期的處理方式。同時要確認該專案的母地產權是否清楚、有無抵押,若開發商以整體專案融資,應確認單元的抵押解除機制。

抱怨四:付了款卻查不到自己的權利

預售階段買方持有的是契約權利而非產權。應確認款項是否進入受監管的帳戶、合約是否已向主管機關登記(部分制度下買賣契約可辦理登記以保障買方)、以及開發商是否具備必要的銷售許可。

這些條款開發商會願意改嗎?

大型開發商的制式合約通常修改空間有限,但這不代表無事可做。可行的做法有三個:一是要求把口頭承諾以附件方式加入,附件的成立比修改本文容易;二是在付款節奏上爭取,讓付款進度落後於工程進度,保留籌碼;三是把無法修改的條款當成風險定價的依據——如果違約金條款完全偏向開發商,那麼這個專案的延遲風險就應該反映在你願意付的價格上,或者直接選擇已完工的現房。選擇現房會失去部分價差,但換掉了整組延遲與面積風險,對多數第一次在菲律賓置產的買方而言,這個交換是划算的。

合約條款才是真正的保障

東森國際地產可以協助檢視買賣合約的交屋、面積與產權條款,並確認開發商的銷售許可與過往交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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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預售和現房該選哪個?

現房沒有延遲與面積風險、可立即使用或出租,代價是價格較高。第一次在菲律賓置產者,現房通常是較穩健的選擇。

交屋就等於拿到產權嗎?

不等於。交屋與產權移轉是兩件事,應在合約中明訂開發商辦理移轉的期限、費用負擔與逾期處理方式。

合約可以要求修改嗎?

大型開發商的制式合約修改空間有限,但可爭取以附件加入口頭承諾、調整付款節奏,或把風險反映在價格與產品選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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