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沒有遺產稅的市場
新加坡在2008年就廢除了遺產稅,馬來西亞則早在1991年廢除,澳洲聯邦層級也沒有遺產稅或繼承稅,杜拜所在的阿聯酋同樣沒有遺產稅,但要留意杜拜預設適用伊斯蘭教法繼承規則,外國人如果沒有另外登記遺囑,資產分配方式可能和原本預期不同。
有遺產稅、而且稅率不低的市場
美國、英國、日本都有遺產稅或繼承稅,而且規則對外國人往往更不利。美國對非居民外國人的免稅額僅6萬美元,遠低於美國公民的1,500萬美元;英國的遺產稅稅率最高40%,且從2025年4月起,只要曾在英國居住達一定年限,全球資產都可能被納入課稅範圍;日本的相續稅稅率最高可達55%,是這幾個市場中稅率最高的。
規則比較特別的市場
泰國自2016年起開始課徵遺產稅,設有相對高的免稅門檻,超過門檻部分依繼承人身分課稅,直系親屬稅率5%,其他繼承人10%;菲律賓則是單一稅率6%,計算方式相對單純;越南沒有專門的遺產稅制度,但繼承不動產時可能涉及過戶登記費與所得稅相關規定,實務上仍有成本,不是完全零負擔。
沒有遺產稅,不代表完全不用規劃
即使置產所在國沒有遺產稅,台灣本身的遺產及贈與稅法仍以屬人主義為原則,只要被繼承人是台灣籍且經常居住台灣,海外資產原則上仍要列入台灣的遺產總額申報。換句話說,選擇沒有遺產稅的市場置產,能省下的是當地端的稅負,台灣端的申報義務並不會因此消失,規劃時不能只看單一國家的規則。
規劃時該怎麼運用這張比較表
了解各國規則差異後,實務上的規劃重點在於:先確認自己身故時最可能適用哪個市場的規則、再確認台灣端的申報義務範圍,最後才是評估是否需要搭配保險、信託等工具降低整體稅負。單純因為某個市場沒有遺產稅就決定置產地點,忽略台灣端仍有的申報義務,容易讓規劃出現漏洞。
比較各國海外遺產稅,先分清課稅型態
前面依「有沒有課」把市場分成幾類,但同樣是有課稅的國家,課稅的方式也不一樣。有的國家對整筆遺產計稅,有的國家則依每位繼承人取得的部分計稅,兩者在規劃上的意義不同:
| 課稅型態 | 計算的基礎 | 前面提到的例子 | 規劃上要留意的事 |
|---|---|---|---|
| 遺產稅型 | 以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整體計算 | 美國、英國 | 遺產總額與免稅額的差距最關鍵,繼承人人數不太影響稅額 |
| 繼承稅型 | 依繼承人取得的部分與身分計算 | 日本、泰國 |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係、各自分得多少,都會影響稅負 |
| 沒有專門的遺產稅 | 可能改以過戶規費或所得稅處理 | 越南 | 要另外確認移轉登記時與日後出售時的成本 |
| 完全不課 | 不課遺產稅 | 新加坡、馬來西亞、澳洲、阿聯酋 | 當地稅負較輕,但程序與台灣端申報仍要處理 |
看比較表時,除了稅率,也要問一句「這個國家是對誰、以什麼為基礎課稅」。同樣的資產與家庭結構,放在不同型態的國家,結果可能差很多。
除了資產所在地,還要看人住在哪裡
多數人比較海外遺產稅時,只看資產放在哪個國家。但部分國家的課稅範圍,也會依被繼承人或繼承人與該國的居住關係而擴大,前面提到英國以居住年限決定是否就全球資產課稅,就是一個例子。對台灣家庭來說,最容易忽略的是子女的居住地:
- 子女在海外長期工作或定居,已成為當地的稅務居民時,繼承父母的遺產可能需要在當地申報,甚至被課稅。
- 即使遺產全部在台灣,繼承人住在海外,也可能因為當地規定而產生申報或課稅義務。
- 被繼承人晚年長期住在海外,也可能被當地認定為居民,課稅範圍因此不只限於當地的資產。
因此在比較各國規則時,除了列出每個物件的所在國,也要把家庭成員目前與未來可能的居住地列進來,才能看出完整的稅務範圍。這部分規定複雜且常修正,請以各國主管機關的最新公告為準。
沒有遺產稅的市場,繼承時仍要處理的事
前面提到沒有遺產稅不代表不用規劃,除了台灣端的申報與杜拜的遺囑登記,實務上還有幾件事會在繼承時發生:
- 遺產認證程序:即使不課稅,許多國家仍需要經過法定的遺產認證或遺產管理程序,取得授權後才能移轉不動產或動用帳戶。
- 移轉登記的費用:把不動產登記到繼承人名下,可能仍有登記費、規費或律師費。
- 外國人持有的限制:部分市場對外國人取得不動產需要事先申請許可,繼承人是外國人時,是否同樣適用要先確認。
- 日後出售的稅:繼承時不課稅,繼承人日後出售時,取得成本如何認定、要繳多少資本利得稅,仍依當地規定處理。
這些成本與時間,在比較表上通常看不出來,卻會直接影響繼承人實際拿到的價值。
持有多國資產時的整體試算方法
以下為假設數字,只用來說明計算方式,甲、乙、丙三國的稅負都是虛構的,不代表任何國家的實際規定。假設一位被繼承人在甲國有一間折合新台幣兩千萬元的房產,甲國課徵的遺產稅假設為四百萬元;在乙國有一間一千五百萬元的房產,乙國不課遺產稅,但移轉登記與律師費用假設為三十萬元;在丙國有八百萬元的存款,丙國不課稅也沒有額外費用。
海外部分的直接成本合計約四百三十萬元。接著把三國資產全部列入台灣的遺產總額,計算台灣端的應納稅額,再看甲國已繳的四百萬元能扣抵多少。這樣算下來,你會得到兩個數字:家族整體要負擔的稅費,以及每個國家要先準備多少現金才能完成程序。後者往往比前者更影響傳承是否順利。
實際試算時,把甲、乙、丙換成你持有資產的國家,稅負與費用請當地律師或會計師依現行規定估算,台灣端則由熟悉遺產稅的會計師計算。每隔幾年或資產有變動時重算一次,因為各國規則與資產價值都可能改變,前一次的結果不能一直沿用。
比較海外遺產稅之外,生前贈與在各國的處理也不同
看完各國比較,有些人會想生前先把房子過戶給子女。但贈與在各國有自己的規則,比較時可以從以下方向逐一對照:
- 是否另有贈與稅:有的國家同時課遺產稅與贈與稅;有的沒有贈與稅,但會把身故前一段期間內的贈與加回遺產計算。
- 贈與是否視同出售:部分國家把贈與不動產視同按市價處分,贈與人要先就增值繳資本利得稅。
- 過戶本身的稅費:即使沒有贈與稅,移轉登記仍可能要繳印花稅或登記費用。
- 受贈人的取得成本:日後出售時以原買價還是贈與時的市價計算成本,各國不同。
台灣端也要一起看:經常居住在台灣的國民,贈與境外財產原則上同樣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申報。各國規定可在當地稅務機關的網站查詢,例如美國國稅局、英國稅務海關總署。是否比留到繼承划算,要把兩地稅費、過戶成本與受贈人未來的出售稅負一起試算。
海外遺產稅之外,持有到出售的海外投資稅也要並排比較
只看有沒有遺產稅來選市場,容易得出偏差的結論。一間海外房產從買進到傳給下一代,會經過取得、持有、出售與繼承四個階段,遺產稅只是最後一關,前三個階段的海外投資稅反而更確定會發生。
比較時,可以替每個候選市場填同一張表:
| 階段 | 要查的稅費 | 外國人可能不同之處 |
|---|---|---|
| 取得 | 印花稅、取得稅、登記費 | 對外國或公司買家另外加徵 |
| 持有 | 房產稅、租金所得稅 | 非居民適用預扣或不同申報方式 |
| 出售 | 資本利得稅或同類稅目 | 預扣機制、依持有年限分級 |
| 繼承 | 遺產稅或繼承稅 | 非居民免稅額可能較低 |
例如新加坡沒有遺產稅,但對外國買家另有額外買方印花稅;馬來西亞同樣沒有遺產稅,出售時則有依持有年限分級的產業盈利稅。把這些確定會發生的支出放進同一張表,才看得出負擔集中在哪個階段。
台灣端也要一起列:租金與出售價差屬於海外所得,達到門檻要併入最低稅負制計算,當地已繳的稅款可在限額內扣抵。各國稅率與門檻都會調整,填表時以各國稅務機關與財政部當年度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選沒有遺產稅的國家置產,是不是就完全不用規劃?
不是,台灣的遺產稅制度以屬人主義為原則,海外資產原則上仍要在台灣申報,只是省下了置產所在國那一層的稅負,台灣端的義務依然存在。
杜拜沒有遺產稅,遺產分配就沒有問題嗎?
不一定,杜拜預設適用伊斯蘭教法繼承規則,外國人如果沒有另外登記遺囑,資產分配方式可能和原本設想的不同,建議透過當地機制登記遺囑。
這些規則會不會隨時間改變?
會,稅法本身會隨各國政策調整而修改,例如英國2025年就針對居住年限與全球資產課稅範圍做了調整,建議定期關注置產所在國的最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