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規劃

馬來西亞租稅協定:台灣置產族該知道的雙重課稅規則

台灣和馬來西亞之間確實有租稅協定

由於台灣與馬來西亞沒有正式邦交,雙邊協定是透過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台北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簽署,內容是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這份協定雖然簽署主體是代表處而非政府對政府,但實質效力等同於一般國家間的租稅協定。

沒有租稅協定會有什麼問題

如果兩地之間沒有租稅協定,同一筆所得(例如馬來西亞的出租收入)可能同時被馬來西亞和台灣各自課一次稅,形成雙重課稅的負擔。租稅協定的作用,就是透過規範所得的課稅權歸屬與扣抵機制,避免這種重複課稅的情況發生。

對出租收入的實際影響

持有馬來西亞不動產並出租,租金收入通常會先在馬來西亞當地課稅,回到台灣申報海外所得時,依租稅協定的扣抵機制,已在馬來西亞繳納的稅額可以在計算台灣應納稅額時作為扣抵,而不是兩邊各繳一次全額的稅。

申報時該準備哪些文件

要主張扣抵,通常需要準備馬來西亞當地完稅或已繳稅的證明文件,實務上建議透過熟悉跨境稅務的會計師協助準備,確保文件格式與內容符合台灣稅務機關的申報要求,避免因文件不齊而無法順利扣抵。

租稅協定不等於完全免稅

很多人誤以為有租稅協定就代表可以完全不用繳稅,實際上協定的作用是避免重複課稅,而不是免除課稅義務,出租收入、資本利得等所得仍然需要依規定申報,只是不會被兩邊各課一次全額稅款。

其他東南亞國家不一定都有類似協定

並非台灣和每個東南亞國家都簽有類似的租稅協定,是否有協定、協定內容的扣抵機制設計,各國之間可能不同,如果同時在多個國家持有海外不動產,建議分別確認各國與台灣之間的租稅協定狀況,不要直接套用馬來西亞的規則到其他國家。

常見問題

台灣和馬來西亞有正式的租稅協定嗎?

有,雖然雙方沒有正式邦交,但透過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台北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簽署了避免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實質效力等同一般租稅協定。

馬來西亞出租收入需要在台灣申報嗎?

屬於海外所得,通常需要依規定申報,已在馬來西亞繳納的稅額可依租稅協定的扣抵機制計算,避免重複課稅。

有租稅協定就代表可以完全不用繳稅嗎?

不是,協定的作用是避免重複課稅,不是免除課稅義務,出租收入等所得仍需依規定申報並繳納相應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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