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稅務迷思

馬來西亞遺產稅:其實從 1991 年就已經廢除了

馬來西亞現在有沒有遺產稅

答案是沒有。馬來西亞原本依據 1941 年的遺產稅法(Estate Duty Enactment)課徵遺產稅,但這項法規已經在 1991 年 11 月正式廢除,至今沒有恢復。近年馬來西亞歷屆財政預算案(包含 2025 年與 2026 年財政預算案)都曾出現「是否該重新開徵遺產稅」的討論與提案,但截至目前為止,政府每次都明確表態不會在該年度預算案中納入遺產稅或類似機制,所以現況仍然是:馬來西亞沒有遺產稅。

沒有遺產稅,不代表繼承房產完全零成本

雖然沒有遺產稅這個稅目,但繼承馬來西亞不動產仍然會牽涉其他費用與稅務:如果繼承人日後決定出售該房產,仍需依規定繳納「不動產盈利稅」(Real Property Gains Tax,RPGT),計算基礎是處分時的售價減去原始取得成本(含繼承時認定的成本基礎);此外遺產分配過程中,過戶登記規費、律師費、遺囑認證(Probate)相關的法院手續費等,都是實際會發生的成本,只是性質上不是「遺產稅」。

為什麼一直有「要恢復遺產稅」的傳言

馬來西亞政府近年財政壓力較大,社會上不時有學者或政策倡議者提出恢復遺產稅、或針對高資產族群課徵資本利得稅類稅制的建議,作為擴大稅基的選項之一,這類討論經常被媒體放大報導,讓人誤以為政策已經拍板定案。但實際上從近兩年的財政預算案內容來看,政府每次都明確排除了遺產稅提案,所以在查證任何「馬來西亞即將開徵遺產稅」的消息時,建議直接以官方預算案公告內容為準,而不是單看評論或倡議文章。

持有馬來西亞房產的台灣人該怎麼規劃

雖然沒有遺產稅,但涉及跨境繼承時,仍建議及早了解馬來西亞的遺囑認證程序(Probate 或 Grant of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視有無遺囑而定),這個程序耗時可能長達數月到一年以上,且需要當地律師協助處理;同時建議把繼承後可能面對的 RPGT 計算方式一併納入資產規劃考量,尤其是計畫在未來出售該房產的情況。

馬來西亞沒有遺產稅,台灣的遺產稅仍可能課到

很多台灣買家看到「馬來西亞遺產稅已廢除」,就以為海外房產可以完全不用考慮稅的問題。實際上要分兩邊看:馬來西亞不課,不代表台灣不課。依台灣遺產及贈與稅的規定,經常居住在台灣的國民過世時,遺產範圍包含境內與境外的財產,馬來西亞的房產同樣要列入申報。

也就是說,對仍以台灣為生活重心的人,馬來西亞房產的價值會併入台灣的遺產總額計算。申報時需要提出房產價值的佐證,例如當地的估價報告或近期成交資料,繼承人要提早準備。至於是否屬於經常居住境內、境外財產如何估價,都應以財政部與各地國稅局的最新規定為準,並請台灣的會計師或代書協助判斷。

跨境繼承馬來西亞房產的辦理順序

台灣繼承人處理馬來西亞房產,通常要同時跑台灣與馬來西亞兩邊的程序。大致的順序如下:

  1. 整理台灣端文件:死亡證明、除戶後的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與遺囑正本等。要在馬來西亞使用的文件,通常需要先辦理公證、驗證與翻譯,具體要求請當地律師列出。
  2. 委任馬來西亞律師:由律師確認被繼承人是否有在當地立遺囑,決定走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的程序,以及應向法院或其他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3. 取得授權文件後辦理過戶:持法院或主管機關核發的文件,向房產所在地的土地局辦理產權移轉;繼承人若為外國人,是否需要另外取得州政府同意,請律師依該州規定確認。
  4. 結清持有期間的費用:管理費、維修基金、門牌稅與地稅如有欠繳,過戶前後都需要處理。
  5. 決定持有或出售:若要出售,再依前面提到的不動產盈利稅規定計算申報,並安排售屋款匯回台灣的方式。

兩邊的程序可以並行,但台灣的遺產稅申報有期限,不要等到馬來西亞的過戶完成才開始處理。

生前可以先做的三種傳承安排

與其讓繼承人在你過世後才開始摸索,不如生前就把能做的安排先做好。常見的做法各有優缺點:

安排方式優點需要留意
在馬來西亞另立當地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法院程序通常較單純要與台灣的遺囑內容一致,避免互相牴觸
生前贈與子女提早完成移轉,減少日後的繼承程序馬來西亞端有過戶印花稅與盈利稅的考量,台灣端可能涉及贈與稅
出售後以現金規劃避開跨境過戶程序,資產較容易分配出售時機受市場影響,也要計算出售的稅費與匯回成本

共同持有也是常見的選項,但不要預設其中一位持有人過世後,另一位會自動取得全部產權,持分如何處理,應請律師依當地法律說明。

看到恢復遺產稅的新聞時,怎麼判斷到哪個階段

一項新稅從討論到真正開徵,中間要經過好幾個階段。看到相關新聞時,先判斷它停在哪一步,就不會因為一則標題而急著處分房產:

  1. 學者或團體倡議:只是政策建議,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2. 政府表示研議:代表進入評估,但內容、對象與起徵條件都還沒確定。
  3. 列入財政預算案:可在馬來西亞財政部公布的預算案文件中查到,此時才有具體方向。
  4. 國會通過法案並公布施行:新稅要有法律依據,施行日期與適用對象以正式公布的法律與內陸稅收局的公告為準。

前兩個階段的消息,參考即可;到了第三、第四階段,才需要和律師、會計師重新檢視持有與傳承的安排。

繼承人最好事先知道的資料清單

跨境繼承最耗時間的,往往不是法院程序,而是找資料。建議把以下資料整理成一份清單,連同存放位置告訴家人:

  • 地契或分層地契的影本,以及買賣合約與過戶文件。
  • 當地律師、管理處與仲介的聯絡方式。
  • 當地銀行帳戶、房貸狀態與自動扣款的項目。
  • 門牌稅、地稅、管理費的繳費紀錄與帳號。
  • 若有出租,現行租約、押金金額與租客聯絡方式。

這份清單不涉及任何稅務技巧,卻能大幅縮短繼承人處理的時間,也降低文件遺失造成的額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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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馬來西亞真的完全沒有遺產稅嗎?

是的,馬來西亞自 1991 年 11 月起廢除遺產稅,至今歷屆財政預算案都未重新開徵,包含近兩年的預算案也明確排除這項提案。

繼承馬來西亞房產後出售,要繳什麼稅?

需依規定繳納不動產盈利稅(RPGT),計算基礎是處分時售價減去取得成本,實際稅率會依持有年限與身分別而不同。

馬來西亞會不會之後又重新開徵遺產稅?

目前沒有明確跡象顯示政府近期會重新開徵,但社會上偶有相關政策倡議討論,建議持續關注官方財政預算案的正式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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