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契約書,先看這三個地方
很多人簽土地買賣契約書時,只看總價和付款日期,其他條款交給仲介或代書處理。但契約書是日後發生爭議時唯一的依據,條款寫得模糊,吃虧的通常是買方。拿到契約書草稿後,建議先看三個地方:標的物的權利狀態是否與謄本一致、付款與過戶的時間順序是否合理、以及違約時的處理方式是否對雙方公平。這三點沒確認清楚就簽約,之後想主張權利會很困難。
權利狀態與標的描述要逐字核對
契約上的地號、地目、面積、使用分區,都要和最新謄本、地籍圖逐字核對,不能只看仲介提供的摘要表。如果土地上有他項權利(例如抵押權、地上權)、或有共有人,契約裡必須明確約定塗銷或處理的時間點與責任歸屬,而不是模糊寫成「賣方應排除影響過戶之情事」。這種空泛條款在真的發生糾紛時很難舉證賣方違約。
付款期程與違約條款藏在哪裡
付款通常分簽約款、備證款、完稅款、交屋尾款幾期,每一期都該綁定明確的動作(例如備證款對應用印完成,而非單純日期),避免賣方拖延卻不算違約。違約條款也要看清楚是差價賠償還是違約金,兩者計算方式不同,若契約沒寫清楚,發生違約時求償金額可能遠低於預期。
稅費負擔寫得夠明確嗎
土地增值稅、契稅、代書費、規費,習慣上由誰負擔各地做法不同,契約一定要逐項寫明,不要用依慣例帶過。尤其土地增值稅金額可能高達數十萬元,若契約沒有明確約定計算基準日與負擔方,交屋前很容易因為稅單金額認知不同而卡關。
什麼情況該找專業人士再簽
如果標的是共有土地、農地、或有增建物未登記的情況,契約條款會比一般買賣複雜很多,建議在簽約前請地政士或律師先審過一次條款,尤其是現況交付與面積不符處理這兩條,往往是日後糾紛最多的地方。多花一筆審閱費用,通常比事後打官司划算。
常見問題
土地買賣契約書一定要公證嗎?
法律上不動產買賣契約不強制公證,但金額較大或雙方不熟識時,公證可以降低事後翻異的風險,費用由雙方協調負擔。
契約簽了之後可以反悔嗎?
簽約後若無契約明訂的解除條件,任一方片面反悔通常需負擔違約責任,實際處理方式仍以契約條款約定為準。
契約書條款和謄本不一致時該怎麼辦?
應立即要求賣方或仲介釐清並更正,在確認一致前不建議簽約或付款,必要時可請地政士協助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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