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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契約書:範本一定要補的七個條款

網路上找得到的土地買賣契約範本,作為起點是可以的,但直接拿去簽通常會出事——因為範本只能寫通用條款,而土地交易的爭議幾乎都發生在個案特有的地方。以下七項是必須補的。

一、標的的完整描述與權利狀態

地號、面積、持分比例之外,還要載明他項權利的現況(有無抵押權、地上權、耕作權、限制登記)與由誰負責塗銷、在哪個時點完成。範本通常只寫「賣方保證產權清楚」,這句話在爭議時的保護力很有限。

二、各階段的期限與逾期效果

簽約、用印、完稅、過戶各階段的完成期限,以及逾期時的催告程序、違約金計算方式與解約條件。沒有期限的契約等於任由對方拖延;有期限但沒有逾期效果的條款,同樣沒有約束力。

三、稅費的負擔分配

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登記規費、代書費、仲介服務報酬各由誰負擔。特別是若約定由買方代付增值稅,應明確記載這屬於價金的一部分並注意對成交價認定的影響。

四、現況交付的範圍

地上物、農作物、既有租約、占用情形由誰處理、何時處理。這一項在土地案件中爭議極高,因為「現況交付」四個字在雙方心中的範圍常常不同。應逐項列出。

五、面積與界址不符的處理

若實測面積與登記面積不符、或界址與現況圍籬不一致時,價金如何調整、是否構成解約事由、誰負擔複丈費用。沒有寫,就只能事後協商。

六、貸款未核准的處理

買方若以貸款支付部分價金,應約定貸款未獲核准時的處理:是解約退款、延展期限、還是買方自行補足。這一條是買方最重要的退出機制之一。

七、履約保證與價金流程

是否使用履約保證專戶、由哪一家辦理、各節點的撥付條件。若賣方有貸款需代償,代償的金額確認、申請程序與清償證明的取得也要寫入。

那到底該不該用範本?

可以用,但把它當成「檢查清單的骨架」而不是「可以直接簽的文件」。務實的做法是:拿範本逐條對照上面七項,缺的補上、模糊的寫具體;然後請地政士或律師檢視一次。以土地交易的金額而言,這筆檢視費用的比例極低,而它保護的是整筆交易。要提醒的是:對方拿出的制式契約同樣要走這個流程——制式不等於公平,很多制式契約在逾期效果與解約條件上是單向有利於出賣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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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網路範本可以直接用嗎?

可作為骨架,但需依個案補足權利狀態、期限與逾期效果、現況交付範圍、面積不符處理與貸款未核准的機制,並請專業人士檢視。

對方拿出的制式契約比較安全嗎?

不一定。制式不等於公平,許多制式契約在逾期效果與解約條件上單向有利於出賣人,仍應逐條檢視。

一定要找律師嗎?

土地案件由地政士檢視通常已足夠;若涉及共有人眾多、繼承未分割或開發用途,建議加上律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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