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來的土地要賣,最常被問的是「會不會因為長輩持有很久,增值稅特別重」。答案通常是相反的:因繼承而移轉時,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基準會重新設定,這對後續出售往往是有利的。
因繼承而移轉本身不課土地增值稅
土地因繼承而移轉時,依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改由遺產稅的制度處理。這代表繼承這個動作本身不會產生增值稅負擔,但仍須辦理繼承登記。
關鍵:前次移轉現值以繼承時為準
繼承人日後出售該筆土地時,計算漲價總數額所用的「前次移轉現值」,是以繼承發生時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而不是被繼承人當年取得的價格或現值。這等於把計算基準往後推到了繼承那一年,被繼承人持有期間累積的漲幅不會落到繼承人身上。
實際影響:持有期間也重新起算
由於基準重設,繼承後很快出售的案件,漲價總數額通常不大,適用的級距也較低。但相對的,長期持有的減徵是依繼承人自己的持有年限計算,繼承當下並不累計被繼承人的年限,因此若打算靠長期持有取得減徵,要從繼承那一年開始算。
先辦繼承登記,才能處分
未辦繼承登記的土地無法移轉。若繼承人多、或部分繼承人在國外,登記本身就需要時間:需備齊全體繼承人的文件、遺產稅的繳清或免稅證明,海外繼承人的文件還需經驗證。實務上這一段常是交易時程的主要瓶頸,應在接洽買方之前就啟動。
多人共同繼承時,要一起賣還是先分割?
兩條路都可行,判斷點在於後續的彈性。維持公同共有直接一起出售,程序最快,但需要全體繼承人對價格與時點意見一致,只要一人不同意就卡住。先辦理遺產分割、轉為分別共有或各自取得獨立地號,前期程序較長,但之後每個人可以依自己的節奏處分,也能各自適用自己的稅務狀況。若繼承人之間對是否出售、何時出售的想法不同,建議先完成分割再談買賣——把這一步留到有買方之後才處理,通常會失去議價籌碼。
常見問題
繼承土地時要繳土地增值稅嗎?
因繼承而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改由遺產稅制度處理。但仍須辦理繼承登記,未登記前無法處分。
出售時的增值稅基準是哪一年?
以繼承發生時的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前次移轉現值,被繼承人持有期間的漲幅不計入繼承人的漲價總數額。
長期持有減徵可以接續嗎?
持有年限自繼承時起算,不累計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若要適用長期持有的減徵,應以繼承年度為起點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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