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為海外的收入「不用報」,這是嚴重的誤解。台灣個人的海外所得適用最低稅負制(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達到門檻就必須申報。搞清楚機制,才不會在事後被補稅加罰。
提醒:以下說明機制與原則,各項門檻與免稅額會依物價指數調整,實際金額請以財政部當年度公告為準,個案應由會計師試算。東森國際地產不提供稅務簽證服務。
機制:海外所得進入「基本所得額」
台灣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原則上採屬地主義,境外所得不課綜所稅;但透過最低稅負制把海外所得納入管理:一申報戶全年的海外所得達到一定金額時,須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
基本所得額扣除法定免稅額後,按規定稅率計算基本稅額。若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就補繳差額;不高於則不需額外繳納。
關鍵觀念:「計入」不等於「要繳稅」。多數家庭因為有免稅額度,最終不需補繳,但該申報還是要申報。
海外不動產的兩種所得歸類
- 租金收入——屬海外租賃所得,可減除必要費用後計入。
- 出售的價差——屬海外財產交易所得。要特別注意:台灣的「房地合一稅」只適用於境內不動產,海外不動產的處分利得是走最低稅負制這條路,兩者不要混淆。
成本費用的舉證是實務重點。取得成本、稅費、仲介費與改良支出的單據要長期保存,否則在計算所得時難以減除。
重複課稅怎麼處理
海外所得多半已在來源國被課稅(例如日本的源泉徵收、美國的預扣、英國的扣繳)。台灣對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在一定限額內可扣抵,須檢附當地稅務機關的納稅證明並經合法程序驗證。
要留意的是扣抵有上限,且證明文件的取得需要時間,建議在當地完稅時就一併準備,不要等到台灣申報期才回頭補件。
還要注意 CFC 與資訊交換
若透過境外公司持有海外資產,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可能使該公司的盈餘在未分配時就視同分配課稅。用境外公司架構持有不動產前,務必先確認 CFC 的適用與影響。
另外,台灣已參與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CRS)。境外金融帳戶資訊會交換回台,「不會被發現」的假設早已不成立。
實務上該做的三件事
- 保存完整單據——取得、持有與處分的所有費用憑證。
- 當地完稅時同步取得納稅證明——供台灣申報時扣抵使用。
- 購買前先諮詢會計師——尤其是打算用境外公司或信託持有的情況。
「免稅額」在海外投資申報裡的三種意思
很多人搜尋海外投資免稅額,想知道「多少以內不用繳」。但在申報實務上,至少有三個容易混在一起的額度,各自作用在計算的不同層次,弄混了就會誤判自己要不要申報、要不要補稅:
| 額度 | 作用在哪一層 | 實際效果 |
|---|---|---|
| 海外所得計入門檻 | 判斷海外所得是否計入基本所得額 | 申報戶海外所得合計未達門檻,不必計入;達到時是全數計入,而不是只計超過的部分 |
| 基本所得額扣除額 | 計算基本稅額之前的扣除 | 基本所得額減除這個額度後才計算基本稅額,減除後若為零,就沒有基本稅額 |
|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 | 計算一般綜合所得稅額 | 依申報戶人數減除,影響的是一般所得稅額,與海外所得是否計入是兩件事 |
其中部分額度會依物價指數調整,法規修正時也可能改變,每年適用的數字不一定相同。看到網路上流傳的金額時,先確認那是哪一個年度、指的又是哪一個額度,再拿來套用到自己身上。
申報戶的海外所得要合併計算
海外所得的門檻是以「申報戶」為單位判斷,不是每個人各自計算。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以及列報受扶養的親屬,名下的海外所得都要加總後,再看是否達到計入門檻。
這代表兩件事。第一,夫妻各自持有的海外房產租金,單獨看金額也許不高,合併之後仍可能跨過門檻。第二,如果把有海外收入的家人列為受扶養親屬,他的海外所得也會一併計入你的申報戶。決定是否列報扶養時,除了看一般綜所稅的免稅額,也要把海外所得的影響一起算進去。
預計出售海外房產的年度,先安排時間點
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往往是一次性的大金額,最容易讓當年度的基本所得額大幅超過扣除額。若你有出售海外房產的計畫,建議在簽約前先完成以下幾件事:
- 請會計師用預估成交價與取得成本,試算出售年度的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確認是否會產生補繳。
- 確認當地簽約、交割與產權移轉的時點,了解這筆所得會落在台灣的哪一個申報年度。
- 若同時持有多筆海外資產,評估是否分散在不同年度處分,避免所得集中在同一年。
- 先把取得成本、改良支出與仲介費等憑證找齊,成本認列越完整,計入的所得就越接近實際獲利。
這些安排都是在現行規定內調整時間與文件,不是規避申報。所得實際歸屬哪一個年度,請以會計師依規定判斷的意見為準。
查詢門檻與扣除額最新數字的管道
海外投資免稅額相關的各項額度會調整,正式申報前請自己再查一次,不要沿用往年的記憶: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每年公告綜合所得稅與所得基本稅額的各項額度,也有申報說明與常見問答。
- 全國法規資料庫:可查閱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現行條文。
- 各地區國稅局:可以電話或臨櫃詢問個案的適用方式,建議記下承辦單位與詢問日期。
- 會計師:適合需要完整試算、涉及多國稅額扣抵或境外公司架構的情況。
網路上的說明,包括本頁在內,都可能落後於最新規定,最終仍以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告為準。
判斷是否達門檻時最容易漏算的海外收入
申報戶的海外所得有沒有達到門檻,前提是每一筆都有算進去。以下幾種收入最常被忽略,加總前可以逐項對照:
- 留在海外帳戶、沒有匯回台灣的存款利息。
- 海外基金或券商帳戶中,配息後自動再投入的部分。
- 管理公司先扣除管理費才入帳的租金,應以扣費前的租金總額為基礎,再另外列出可減除的費用。
- 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下的海外帳戶與海外房產收入。
只要漏掉其中一項,就可能把原本已經達到門檻的申報戶,誤判為不必計入基本所得額。
常見問題
海外所得要申報嗎?
要。台灣個人的海外所得適用最低稅負制,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門檻時須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計入不等於要繳稅,但該申報仍須申報。
賣海外房子要繳房地合一稅嗎?
不用。房地合一稅只適用於境內不動產。海外不動產的處分利得屬海外財產交易所得,走最低稅負制計算。
在當地已經繳過稅,台灣還要再繳嗎?
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在一定限額內可扣抵,須檢附當地稅務機關的納稅證明並經合法驗證程序。建議在當地完稅時就一併準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