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稅務制度概念說明,不構成稅務建議。具體免稅額度與申報規定請洽會計師或國稅局確認當下最新規定。
搜尋海外資產免稅額,多數人想直接知道一個具體金額。但免稅額度屬於政策性規定,會隨每年度的公告調整,任何寫在文章裡的當期數字都可能過時,理解制度邏輯與查詢方式,比記住某個數字更實用。
免稅額度是在哪個制度下適用的
台灣對於海外所得的課稅,主要透過最低稅負制(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處理,該制度訂有海外所得的免稅額度,未達門檻者不須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超過門檻者才會進一步計算是否須繳納基本稅額。理解這個制度框架,是判斷自己是否受影響的第一步。
免稅額度會依什麼調整
免稅額度屬於政策性規定的一部分,可能隨每年度的公告而調整,且調整方向與幅度取決於當年度的財政政策,並非固定不變的數字。與其查詢過去某一年的金額,不如直接查詢當下最新的官方公告。
該去哪裡查最新的免稅額度
財政部與各地區國稅局官方網站會公布每年度最低稅負制相關的免稅額度與計算方式,是最權威且更新最即時的資訊來源。申報前應以官方網站當下公布的版本為準,而不是引用網路文章中標註舊年份的數字。
免稅額度跟資產本身的免稅是兩回事
很多人誤以為海外資產本身有免稅額度,實際上最低稅負制規範的是海外「所得」是否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的門檻,而非資產本身持有的免稅規定。搞清楚免稅額度適用的是所得而非資產本身,能避免申報時的根本性誤解。
超過免稅額度就一定要繳稅嗎
超過免稅額度只是代表須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還須綜合考量基本稅額的計算公式與扣除項目,是否實際須額外繳納稅款,取決於整體計算結果,不是超過門檻就必然要多繳一筆稅,建議請會計師依個人整體所得狀況試算。
規劃海外資產配置時該注意什麼
與其設法規避免稅額度的規定,不如在資產配置初期就諮詢會計師,了解自己的海外所得結構在最低稅負制下的整體影響,並定期關注官方公告的額度調整,讓稅務規劃跟得上制度變化。
海外資產免稅額是兩道門檻,不是一道
很多人查到的「免稅額」其實只是其中一道門檻。最低稅負制的計算可以拆成先後兩關,順序搞錯,就會誤判自己要不要申報、要不要繳稅:
- 第一關,海外所得門檻:把申報戶全年的海外所得加總,與規定的門檻比較,未達門檻就不必計入基本所得額。
- 第二關,基本所得額的扣除額:超過第一關後,海外所得要與其他依規定應計入的項目合併成基本所得額,再減去當年度公告的扣除額。
- 最後比較稅額:減除後若還有餘額,乘上規定稅率得出基本稅額,再與你依一般規定計算的所得稅額比較,基本稅額較高時才需要補繳差額。
海外所得門檻由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扣除額則由財政部依物價指數公告調整,查詢時要確認兩個數字都是你申報年度適用的版本。只查到第一關的金額就下結論,是最常見的誤判。
海外所得門檻以申報戶合計計算
第一關的門檻不是每個人各自計算,而是以申報戶為單位,你、配偶與列為受扶養親屬的海外所得要合併加總。這代表即使每個人的海外收入都不多,合在一起仍可能超過門檻。
反過來說,把海外物件改登記在家人名下,只要這位家人仍在同一個申報戶中,合計結果並不會改變;而為了分散所得刻意調整持有名義,可能衍生贈與稅、移轉成本與日後繼承的問題。持有名義應該依資產規劃與家庭需求決定,不宜只為了門檻而安排。
哪些錢算海外所得,哪些不算
判斷有沒有超過門檻之前,要先確認哪些金額真的屬於「所得」。資金在帳戶之間移動,不等於產生所得:
| 資金類型 | 一般認定方向 | 說明 |
|---|---|---|
| 海外物件的租金收入 | 屬於海外所得 | 計算方式與可減除的費用,依國稅局規定認定 |
| 出售海外物件的利得 | 屬於海外所得 | 以出售價格減去取得成本與相關費用計算,需要憑證佐證 |
| 海外存款的利息、股利 | 屬於海外所得 | 依實際取得的金額計算 |
| 把自己的本金從海外匯回台灣 | 本身不是所得 | 要保留原始匯出與購置的紀錄,證明這是本金 |
| 同一人不同帳戶間的轉帳 | 本身不是所得 | 資金來源清楚即可說明 |
另外,中國大陸地區來源的所得在台灣的課稅方式與一般海外所得不同,持有相關資產的人要另外確認。各類所得的實際歸類,以國稅局的認定為準。
自行試算前,先備好這些數字
查到當年度公告的門檻與扣除額之後,若想自己先粗估是否受影響,建議依序準備以下資料,再交給會計師確認:
- 申報戶內每一位成員當年度的海外租金、利息、股利與出售所得明細。
- 出售物件的取得成本、交易費用與相關憑證,用來計算實際的財產交易所得。
- 當年度在海外已繳納的稅款與納稅憑證,作為日後扣抵的依據。
- 依一般規定計算的綜合所得稅額,作為與基本稅額比較的基準。
- 其他可能需要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請會計師協助確認是否適用。
試算的目的是提早知道自己在哪一關,而不是取代正式申報。若接近門檻,記得在年度中途就開始整理資料,不要等到申報期間才發現憑證不齊。
出售那一年最容易一次跨過門檻
很多持有海外物件的人,平常每年只有租金收入,長期都在門檻以下,因此不曾注意最低稅負制。真正需要留意的是出售的那一年:一次實現的財產交易所得,加上當年度的租金,很可能讓申報戶的海外所得一口氣超過第一關。
因此出售前就應該先試算,確認這筆利得歸屬哪一個年度、會不會與其他海外所得疊加。取得成本與歷年整修支出的憑證若保存不全,可減除的成本就難以證明,計算出的所得可能被高估。買進的那一天開始保存單據,是讓出售年度不吃虧的最簡單做法。
搜尋海外資產免稅額,也可能是在問遺產稅與贈與稅
最低稅負制的免稅額針對的是海外所得,不是資產本身。但很多人搜尋海外資產免稅額,想知道的是海外的房子或存款留給子女、或生前移轉給家人時,有沒有免稅額度,這時要看的是遺產及贈與稅法:
| 情境 | 適用的制度 | 要查的額度 |
|---|---|---|
| 每年有海外租金或出售利得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 海外所得計入門檻與扣除額 |
| 生前移轉給家人 | 贈與稅 | 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 |
| 身故後由繼承人取得 | 遺產稅 | 遺產稅免稅額與扣除額 |
經常居住在台灣的國民,境外財產原則上也要納入贈與稅與遺產稅的計算,放在海外不會自動排除。三種額度各自公告、各自調整,可以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分別查詢當年度的數字。若物件所在國也有遺產或贈與稅,還要另外確認當地的免稅額,台灣的額度不適用於當地稅制。
超過最低稅負制免稅額之後,國外已繳的稅怎麼扣抵
海外所得超過海外免稅額度、算出要繳基本稅額後,常見的疑問是:國外已課過稅,台灣還要再繳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訂有扣抵規定,但有兩個限制常讓人扣不足。
第一是扣抵上限。可以扣抵的是依所得來源地稅法已繳納的所得稅,但扣抵數額不得超過「因為加計這筆海外所得而增加的基本稅額」。國外稅率較高時,超過上限的部分無法在這裡扣回。
第二是文件要求。扣抵時要提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的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當地中華民國駐外機構或其他經政府認許機構的驗證。只有扣繳明細或銀行對帳單,不一定符合要求。
實務上可以這樣準備:
- 持有期間每年取得當地正式的完稅證明,不要等出售那年才補。
- 驗證需要時間,申報期開始前就先送件。
- 出售物件的年度所得一次增加,扣抵的影響最大,交易完成時就把當地完稅文件整理好。
最低稅負制免稅額與扣抵的計算方式,以國稅局當年度申報說明為準,金額較大時請會計師先行試算。
常見問題
海外所得免稅額度是固定的嗎?
不是固定不變,屬於政策性規定的一部分,可能隨年度公告調整,建議每次申報前查詢財政部或國稅局當下最新公告。
超過免稅額度一定要繳更多稅嗎?
不一定,還須綜合考量基本稅額的計算公式與扣除項目,實際是否須額外繳稅取決於整體計算結果,建議請會計師個別試算。
免稅額度是針對資產還是所得?
是針對海外所得是否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的門檻,而非資產本身持有的免稅規定,這是常見的誤解,申報前應先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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