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國家的海外購屋流程,骨架其實很像。真正造成差異的,是少數幾個環節。先掌握通用的七個步驟,再針對分歧點逐國確認,比每個國家都從頭學一次有效率得多。
通用的七個步驟
一、確認購買資格與限制;二、設定預算並取得融資的初步評估;三、選定物件並進行盡職調查;四、下訂並簽署預約或買賣契約;五、辦理必要的政府核准;六、支付價金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七、完成交屋並建立持有後的管理與申報機制。
分歧點一:資格審查的嚴格程度
有些國家對外國人購屋幾乎沒有限制(例如日本),有些設有最低購價門檻與州政府核准(例如馬來西亞),有些需經外資審查機關核准並限制購買類型(例如澳洲),有些則僅開放特定產品或特定區域(例如越南、菲律賓的公寓限制)。這一步決定了你能不能買,必須最先確認。
分歧點二:交易由誰主導
英美與馬來西亞等地由律師主導交易與產權查核;日本由宅地建物取引士負責重要事項說明;台灣熟悉的代書制度在多數國家沒有對應角色。這影響的是你該委任誰、費用如何計算,以及出問題時的責任歸屬。
分歧點三:外匯與資金流
資金匯出需依台灣的規定辦理,匯入則需符合當地的外匯管理規定。部分國家要求購屋款須經由特定帳戶或可追溯的路徑匯入,否則未來出售時的資金匯出會受阻。這一項在買進時最容易被忽略,卻在退出時造成最大麻煩。
分歧點四:產權登記的性質
有的國家是所有權登記,有的是長期使用權或租賃權(例如越南對外國人的年限規定),有的則區分土地與建物。登記的性質決定了你實際擁有什麼,以及能持有多久。
這七步裡,哪一步最容易出事?
是第三步的盡職調查。前兩步屬於準備,後四步多半有專業人士協助,唯獨盡職調查是買方自己的責任,而且各國需要查核的項目差異很大:日本要看重要事項說明書與管理規約,馬來西亞要看地契類型與是否為保留地,英國要看產權年期與服務費,越南要看開發商的資格與專案的售予外國人配額。建議在每一個市場都先列出當地的盡職調查清單,逐項確認完再進入第四步。跳過這一步的交易,問題通常要到交屋後才會浮現。
七個步驟裡,哪些可以遠端、哪些最好到場
人在台灣的買方,最常問的是整個外國人買房流程要飛幾趟。答案取決於每一步的性質:有些步驟靠文件往來就能完成,有些步驟則必須有人在現場確認。以下是一般情況下的對照,實際仍以各國法規與你委任的專業人士安排為準:
| 步驟 | 可否遠端處理 | 主要由誰執行 | 建議做法 |
|---|---|---|---|
| 確認資格與預算 | 可以 | 你與顧問 | 先取得當地限制與融資條件的書面說明 |
| 選物件與盡職調查 | 部分可以 | 你、仲介與律師 | 文件查核可遠端,物件與周邊環境至少實地看一次 |
| 下訂與簽約 | 多數可以 | 你與律師或交易主導人 | 確認當地是否接受電子簽署或郵寄簽署 |
| 政府核准 | 可以 | 律師或代理人 | 把審查期間寫進契約期限條款 |
| 付款與產權登記 | 多數可以 | 律師、銀行與登記機關 | 依契約時程匯款,並取得每一筆的收據 |
| 交屋與持有管理 | 部分可以 | 你與管理公司 | 交屋點交最好到場,或委託可信的第三方代為驗收 |
表格裡標示可以遠端的步驟,前提是你已經找到可信任的當地專業人士。第一次在某個國家置產,建議至少安排一趟行程,把看房、與律師面談、開立銀行帳戶集中在同一趟完成,後續步驟再改以文件往來處理。
開始流程前,先把這份文件包準備好
流程卡關最常見的原因,不是物件有問題,而是文件來不及準備。很多文件在台灣申請需要時間,等到簽約前才補,整個時程就會往後延。建議在看房之前,就先把以下文件準備好:
- 護照:確認效期足夠涵蓋整個交易期間,部分國家的登記與開戶都要求護照仍在有效期內一定期間以上。
- 住址與身分證明的英文版本:例如英文戶籍謄本,部分國家的律師或銀行會要求。
- 資金來源證明:存款證明、薪資紀錄、出售其他資產的契約與入帳紀錄,用來回答銀行與律師的防制洗錢查核。
- 融資相關文件:若打算在當地貸款,事先準備所得證明與財力證明的英文版本。
這些文件有些需要翻譯或公證,翻譯本最好請專業翻譯處理,並先確認當地律師或銀行接受的翻譯格式,避免同一份文件因為格式不符而重做。
委託他人代辦時,授權書要注意的三件事
無法全程到場的買方,常會簽署授權書,委託律師或家人代為簽約、辦理登記。授權書寫得好,可以省下好幾趟機票;寫得不好,可能讓別人做出你沒有同意的決定。簽署前請留意:
- 授權範圍要具體:寫明哪一個物件、可以代為簽署哪些文件、能否代為收付款項,避免使用概括性的全權授權。
- 授權期限要明確:設定到交易完成或特定日期為止,期限屆滿自動失效。
- 文件效力要確認:在台灣簽署、要拿到國外使用的授權書,通常需要經過公證,再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部分國家還要求該國駐台機構認證,實際程序請先向當地律師確認。
代辦期間,也請受任人在每一個關鍵節點回報進度並提供文件影本,讓你隨時掌握交易走到哪一步。
交屋之後,持有期間要建立的四個機制
第七步的交屋,不是流程的終點,而是持有期的起點。很多外國屋主在交屋後才發現,每年都有固定要處理的事,卻沒有人負責。建議在交屋前就把以下機制安排好:
- 當地稅務:房屋稅、地價相關稅與租金所得的申報期限與繳納方式,以及是否需要委任當地稅務代理人。
- 台灣申報:海外所得達一定金額時,需要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金額門檻以財政部最新規定為準。
- 物業管理:出租或空置時由誰巡查、維修如何授權、費用如何結算。
- 文件保存:契約、產權證明、付款收據與每年的稅單,集中保存一份完整的電子檔,日後出售或傳承時都用得到。
預售新建案與中古屋,外國人買房流程哪裡不一樣
同樣的七個步驟,套在預售新建案和中古屋上,風險集中的位置完全不同。預售案的流程看起來單純,其實是把風險延後到交屋那一刻。
| 項目 | 預售新建案 | 中古屋 |
|---|---|---|
| 盡職調查重點 | 開發商財務與交屋紀錄、銷售許可、外國人額度 | 產權登記、抵押與欠稅、建物現況 |
| 付款方式 | 依工程進度分期付款 | 簽約付訂金,交屋付清尾款 |
| 交屋時要做的事 | 驗屋列瑕疵清單、確認產權文件何時核發 | 核對點交清單、結清管理費與稅費 |
| 主要風險 | 延遲完工、規格變更、產權文件遲發 | 隱藏瑕疵、既有租約或欠費 |
預售案從簽約到交屋常以年計,期間匯率、貸款條件與自身財務都可能改變,已付的進度款卻很難取回,貸款也往往要到接近交屋才正式送審。中古屋則要把時間花在交易前的查核,交屋後才發現的瑕疵能否向賣方主張,要看當地法律與契約,不能假設一定有保固。
海外買房的價金交給誰保管:台灣履約保證在各國的對應
在台灣買房,價金多半存入履約保證專戶,交屋完成前賣方拿不到全款。海外買房時,價金由誰保管各國不同,有的市場甚至沒有對應機制。外國人買房流程從下訂到交屋,價金交給誰保管,是這一段最需要事先確認的環節:
| 市場 | 價金保管方式 | 買方要確認的事 |
|---|---|---|
| 美國 | 常由第三方 escrow 保管,條件成就後撥付 | 撥付條件寫在哪份文件 |
| 英國 | 由雙方律師或產權移轉專業人士透過客戶帳戶處理 | 交換契約時的訂金如何存放 |
| 澳洲 | 訂金常存於仲介或律師的信託帳戶,交割時結清 | 帳戶名稱是否與經手人一致 |
| 日本 | 手付金付給賣方,尾款於結算日支付並同時申請登記 | 司法書士確認登記文件齊備後才付尾款 |
日本沒有第三方保管全款的專戶,安全性來自尾款與登記同日完成的程序;其他三地多由受監管的第三方帳戶保管。付款前都要核對收款戶名是否為契約載明的保管方或賣方。
另外,訂金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退回、預售案的分期款是否存入受監管帳戶,都要在簽約前查清楚,而不是付款後才查。
常見問題
海外買房一定要親自到當地嗎?
不一定,多數國家可透過委任方式處理,部分程序可遠端辦理。但盡職調查與實地確認建議至少一次親自或委託可信賴的第三方進行。
購屋款匯出有什麼要注意的?
需依台灣規定辦理並保留完整紀錄,同時符合當地的外匯管理規定。部分國家要求資金路徑可追溯,否則未來出售時匯出會受阻。
海外買房要找誰辦?
視當地制度而定,英美與馬來西亞由律師主導,日本由宅地建物取引士負責說明。應先確認該國的主導角色與責任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