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借地借家法,對租客保障相當強
日本的借地借家法對租客提供相當周全的保障,一般的普通租賃契約,即使租期屆滿,只要租客沒有重大違約,房東要單方面終止租約或拒絕續約,必須有「正當事由」,否則租客有權利要求繼續承租,這對慣於台灣租賃習慣的房東來說,是很容易被低估的限制。
定期租賃是房東常用的替代方案
正因為普通租賃對房東的限制較多,不少房東會選擇簽訂定期租賃契約,約定期滿即終止、不自動續約,房東如果未來有自住或其他規劃需求,定期租賃能提供比較明確的時間點,但相對地,定期租賃在市場上對租客的吸引力可能略低於普通租賃,招租時要一併考慮。
調漲租金,也不是房東說了算
日本法規對租金調漲同樣有一定限制,房東如果想調漲租金,原則上需要有合理依據(例如周邊行情明顯上漲、稅費負擔增加),且需要透過協商程序,租客如果不同意,可能需要透過調解甚至訴訟程序解決,實務上租金調漲並不像單方面通知那麼簡單。
了解這些限制,才能做合理的長期規劃
了解日本租賃法規對房東的限制之後,比較務實的做法是在簽約前就把契約類型、租金調整機制與未來可能的使用規劃一併考慮清楚,而不是簽約後才發現想調整租金或收回房屋比想像中困難,這也是委託熟悉當地法規的代管公司或仲介協助的價值所在。
簽約前,這幾點務必問清楚
建議在簽約前,直接請代管公司或仲介說明清楚契約類型是普通租賃還是定期租賃、租金調整的協商機制,以及未來房東如果需要收回房屋的具體條件與流程,把這些權益條款白紙黑字確認清楚,比事後才發現條件不如預期要省事得多,也能避免日後與租客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普通租賃與定期租賃的契約差異對照
選擇契約類型之前,先看清楚兩者在程序上的差別。定期租賃的優點要成立,前提是程序完全照規定進行,任何一個步驟漏掉,都可能被視為普通租賃:
| 項目 | 普通租賃 | 定期租賃 |
|---|---|---|
| 契約形式 | 法律上不限形式,實務上多以書面簽約 | 必須以書面簽約,並在簽約前另以書面向租客說明不會續約 |
| 期滿時 | 未經正當事由,租約會依法更新 | 期滿即終止,雙方可另行簽訂新約 |
| 期滿前通知 | 房東拒絕續約須具備正當事由 | 期間較長的定期租約,房東須在期滿前的一定期間內通知租客租約即將終止 |
| 租金調整 | 任一方可依法請求增減 | 可在契約中以特別約定排除租金增減請求 |
如果你委託管理公司招租,簽約前要確認對方確實會準備事前說明的書面,並保留副本。日後若對契約類型有爭議,這份文件就是關鍵證據。
「正當事由」的判斷會看哪些因素
普通租賃下,房東想拒絕續約或解約,必須具備正當事由。這不是房東自己說了算,發生爭議時會綜合考量幾個因素:
- 雙方使用建物的必要性:房東是否真的需要自住或使用,以及租客搬離後的生活影響。
- 租賃至今的經過:租期長短、租金是否按時支付、雙方過去的往來情況。
- 建物的利用與現況:建物是否老舊到需要改建,或有安全上的疑慮。
- 房東提供的補償:房東是否願意支付搬遷補償金,這通常是補強正當事由的條件,而不是單獨就能成立的理由。
對海外房東而言,「我要賣房子」或「我想換租客」通常不足以構成正當事由。如果你預期幾年內會出售或自用,從一開始就應該考慮定期租賃,或接受帶租約出售的安排。
租客欠租時,房東能做與不能做的事
台灣房東常見的處理方式,在日本可能直接違法。遇到欠租,要分清楚哪些是合法手段:
- 可以做:以書面催告付款;若有租金保證公司,依約向保證公司請求代墊;欠租持續、雙方信賴關係已被破壞時,依程序解除契約,並透過法院取得判決後聲請強制執行。
- 不能做:擅自更換門鎖、未經同意進入房屋、搬走租客物品、切斷水電瓦斯,這些自力救濟的行為可能讓房東反過來承擔賠償責任。
許多管理公司會要求租客加入租金保證公司,個人擔任連帶保證人時,契約中也必須約定保證的上限金額。簽約時把這些安排確認清楚,比事後處理欠租省事得多。
退租時的原狀回復,房東要負擔哪些部分
租客退租時須回復原狀,但範圍不是「恢復成全新」。國土交通省訂有原狀回復的指引,一般的處理原則如下:
- 正常居住造成的磨損與經年變化,例如日照造成的壁紙褪色、家具壓痕,原則上由房東負擔。
- 租客故意或過失造成的損壞,例如香菸焦痕、寵物抓痕、未清潔造成的污垢,原則上由租客負擔。
- 契約中若約定由租客負擔特定清潔費等項目,需事先明確說明並經租客同意。
換租時的修繕費用應該算進你的收益試算。物件屋齡越高,每次換租需要更新的項目通常越多。
買進出租中的日本房屋,房東身分會一併承接
許多台灣買方購買的是已有租客的物件,日文稱為オーナーチェンジ。這種情況下,原本的租約不會因為換屋主而終止,你會承接房東的地位,連同原租約的條件與義務一起接手,包括日後退還押金的責任。
因此,簽約前要把現有租約當成物件的一部分來檢查:
- 租約類型與期間:確認是普通租賃還是定期租賃,以及下次更新或期滿的時間。
- 租金與押金:核對契約上的租金、管理費與押金金額,確認押金在結算時如何由賣方轉給你。
- 付款紀錄:請賣方或管理公司提供近期的收租紀錄,確認沒有長期欠租。
- 保證安排:確認租客是否加入租金保證公司,以及保證契約能否延續到新房東。
- 特別約定:例如寵物、樂器、使用目的、原狀回復的負擔方式等,是否有對房東不利的條款。
帶租約的物件可以從交屋當月開始收租,但你也同時接受了前任房東談定的條件。若現有租金明顯低於行情、又是普通租賃,短期內很難調整,這一點應該反映在你的出價上。
常見問題
房東可以隨時要求租客搬走嗎?
原則上不行,普通租賃契約下,房東要終止租約需要有正當事由,並非單方面通知就能要求租客搬走,這是日本租賃法規對租客的重要保障。
定期租賃到期後,租客一定要搬走嗎?
是的,定期租賃約滿即終止,不像普通租賃那樣有自動續約的保障,但雙方仍可以協議重新簽訂新的定期租約。
租金調漲需要租客同意嗎?
原則上需要協商,如果租客不同意合理的調漲要求,可能需要透過調解或法律程序處理,房東不能單方面片面調整租金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