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不動產

在日本買房的稅:依發生時點整理的一張表

本文為一般性說明,不構成稅務意見。稅率與門檻調整頻繁,實際適用請以日本與台灣官方當期規定為準,並取得專業人士的個案意見。

「日本買房萬萬稅」這個說法會讓人焦慮,但焦慮沒有幫助。實際上日本的不動產稅制結構清楚,只要按發生時點排出來,就知道什麼時候該準備多少錢。

時點一:取得時(一次性)

印紙稅(依契約金額)、登錄免許稅(所有權移轉登記,若有貸款另有抵押權設定)、不動產取得稅(交屋後一段時間才寄發,最常被遺忘)、以及司法書士的報酬。此外還有仲介手數料與固定資產稅的年度分攤。這一塊加總起來佔價金的比例不低,必須在預算中獨立編列。

時點二:持有中(每年)

固定資產稅與都市計畫稅,依課稅標準額計算、每年寄發稅單。非居住者需由納稅管理人代收代繳。若有租金收入,另需辦理確定申告,可扣除折舊、管理費、修繕、保險與稅金等費用後就淨所得課稅。

時點三:出售時

讓渡所得稅,稅率因持有期間長短而異,且持有年數以出售年份的一月一日為基準計算。非居住者另有源泉徵收與申報的相關機制。此外有印紙稅與仲介手數料。

時點四:繼承或贈與時

日本境內的不動產在繼承或贈與時適用日本的相關稅制,計算基準與台灣不同(土地常以路線價為基礎)。台灣的遺產稅可能同時就全球財產課徵,因此可能出現兩地同時發生的情形。

台灣端同時發生的義務

租金收入與出售所得屬於個人海外所得,達門檻時併入基本所得額計算。持有本身不課稅,但資金匯出入需依規定辦理並保留憑證。兩地都申報不等於被課兩次,台日之間有避免雙重課稅的機制可主張,但前提是正確申報並保留完稅證明。

哪一筆最容易被忽略、金額又不小?

不動產取得稅。它不是在交屋時繳,而是在交屋後一段時間才由地方政府寄發納稅通知,這時多數買方已經把預算用完、注意力也轉移了。非居住者更麻煩:稅單寄到日本的住址,如果沒有指定納稅管理人或沒安排好收件,可能根本沒收到,等到滯納才發現。務實的做法是在交屋時就做三件事:把不動產取得稅的概算金額預留下來、指定納稅管理人、並向管理公司確認稅單的收件與轉知流程。這三件事花不到一小時,能省掉後面很多麻煩。

出價前就先查出每年的固定資產稅

固定資產稅每年都要繳,但很多人是交屋後收到稅單才第一次知道金額。其實在出價前就能先掌握,方法有三種:

  1. 請賣方提供最近一期的納稅通知書影本:上面有土地與建物各自的評價額、課稅標準額與稅額,是最直接的資料。
  2. 請仲介提供固定資產評價證明的內容:交易時計算登錄免許稅與不動產取得稅,也會用到評價額,仲介通常會在估算取得費用時取得。
  3. 確認土地是否適用住宅用地的特例:蓋有住宅的土地,課稅標準有減輕的特例;若你買的是空地或要改建成非住宅用途,稅額可能明顯增加。

把稅額寫進持有成本表之後,再用它去檢查賣方或仲介提供的收益試算,常會發現試算裡的稅金估得太低,或者根本沒列。

新建住宅的減額期間結束,稅額會跳一階

買新建公寓或新建透天的人,常在前幾年覺得日本的固定資產稅不高,這往往是因為新建住宅的建物部分,在一定期間內有減額措施。期間結束後,建物部分的稅額回到原本的計算方式,帳單會明顯變高。

這不是額外的新稅,而是優惠到期。問題在於很多收益試算是拿減額期間的稅額去計算,讓前幾年的收益看起來特別好。看新建物件時,請仲介分別列出減額期間內與期間結束後的預估稅額,用後者來評估長期持有的收益。適用條件與期間依建物種類與規定而不同,以所在市町村的說明為準。

取得價格要拆成土地與建物,它會一路影響到出售

日本的稅制把不動產分成土地與建物兩部分處理:建物可以每年提列折舊,土地不行。所以買進時的價格怎麼拆分,會影響持有期間每年的租金所得,也會影響出售時的讓渡所得。

以下為假設數字,只用來說明計算方式。假設你以三千萬日圓買進一間出租公寓,其中建物一千兩百萬日圓、土地一千八百萬日圓。持有期間累計提列的建物折舊為四百萬日圓,之後以三千兩百萬日圓出售、出售費用一百萬日圓:

  • 計算讓渡所得時的取得成本,是原始價格三千萬日圓減去已提列的折舊四百萬日圓,也就是兩千六百萬日圓。
  • 讓渡所得等於售價三千兩百萬日圓,減去取得成本兩千六百萬日圓與出售費用一百萬日圓,結果是五百萬日圓。
  • 如果只看買價和賣價,你可能以為只賺了兩百萬日圓,但稅是用五百萬日圓去計算的。

折舊在持有期間幫你降低了每年的租金所得稅,但到了出售時會反映回來。這不是陷阱,而是同一筆成本在不同時點認列。真正的陷阱,是事前沒有算進去,出售時才發現稅額比預期高。

拆分的依據也要在簽約時就處理好。向不動產業者購買時,契約上的建物價格通常含有消費稅,可以作為拆分的根據;向個人購買而契約只寫總價時,實務上常以固定資產稅評價額中土地與建物的比例來分配。採用哪一種方法、是否需要在契約中分別記載,建議簽約前就請稅理士確認,不要等到第一次申報時才補。

找不到當初的取得文件,出售時會多繳稅

計算讓渡所得時,如果無法證明當初的取得成本,日本的規定是只能用售價的一定比例當作取得成本。對於買進價格不低的物件,這個推算出來的成本通常遠低於實際成本,等於多出一大段所得要課稅。

所以交屋後要長期保存以下文件:買賣契約書、付款的匯款紀錄、仲介費與司法書士報酬的收據、登記費用與各項稅金的繳納證明,以及持有期間大型整修的契約與發票。持有十幾年後才出售的人,最常遇到的就是文件散失,建議交屋時就掃描成電子檔,並在日本與台灣各留一份。

把四個時點的稅一次列出來,預算才抓得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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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不動產取得稅什麼時候繳?

交屋後一段時間由地方政府寄發納稅通知,非交屋時繳納。非居住者應指定納稅管理人並確認稅單收件流程,避免滯納。

租金收入在日本和台灣都要報嗎?

日本端需辦理確定申告,台灣端的海外所得達門檻時併入基本所得額。兩地有避免雙重課稅的機制可主張,需正確申報並留存完稅證明。

繼承時日本和台灣會不會重複課?

日本境內不動產適用日本稅制,台灣可能就全球財產課徵遺產稅,存在同時發生的可能。應事先取得兩地專業意見規劃持有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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