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一般性說明,不構成稅務意見。實際適用請以主管機關當期規定為準,並取得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士的個案意見。
個人與公司持有海外資產,課稅的邏輯完全不同。個人走的是綜合所得稅與基本所得額的架構,公司走的是營利事業所得稅,另外還多了受控外國企業制度這一層。用個人的邏輯規劃公司的海外投資,通常會漏掉重要環節。
個人與法人的基本差異
個人的海外所得屬於基本所得額的課稅範圍,達門檻時併入計算。營利事業則就其所得依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課徵,境外已納稅額在一定條件下可扣抵。此外,公司的盈餘分配給股東時會再產生股東端的課稅問題,這是個人直接持有不會遇到的一層。
受控外國企業制度的影響
台灣已實施受控外國企業(CFC)相關制度,符合條件的境外公司,其盈餘可能需在未實際分配前即納入計算。這直接改變了過去「把利潤留在境外公司不分配」的規劃方式。若公司架構中有低稅負地區的子公司,應重新檢視是否落入適用範圍。
投資架構的選擇沒有標準答案
常見的選項包括:公司直接持有海外不動產、透過境外控股公司持有、由個人持有而公司僅提供資金、或採用當地的持有工具。各種架構在稅負、責任隔離、資金調度與未來移轉的難易度上各有優劣,且會因投資標的所在國的規定而異。同一個架構在日本與馬來西亞的效果可能完全不同。
資金進出的合規要求
公司對外投資有其申報規定,投資金額達一定標準者需事先申請或報備。這一項與個人結匯是不同的制度,時程也不同,應在交易時程規劃時納入。此外,關係人之間的資金往來與交易條件,需符合移轉訂價相關規範。
用公司名義買海外不動產,到底划不划算?
這個問題不能只比稅率。應該同時評估五件事:標的所在國對法人持有的稅負是否與個人不同(部分國家對法人持有的不動產另有稅負);資金投入與未來匯回的申報成本;CFC 制度是否適用;未來要把資產轉移給下一代時,是移轉股權容易還是移轉不動產容易;以及萬一要處分,法人身分是否會影響買方池。多數情況下,若投資規模不大且沒有責任隔離的需求,個人持有的行政成本會低得多。規模較大或有多筆標的時,法人架構的優勢才會顯現。
公司海外投資所得的常見類型與認列重點
同樣是公司從海外賺到的錢,來源不同,認列方式與要留意的地方也不同。整理成下表,方便和會計師逐項對照:
| 所得類型 | 常見來源 | 要留意的地方 |
|---|---|---|
| 股利 | 投資海外子公司或境外控股公司 | 財務會計依權益法認列的投資收益,和稅務上的課稅時點可能不同,需做帳上調整 |
| 租金收入 | 公司直接持有並出租海外不動產 | 通常先在不動產所在國課稅,再併入公司所得,考慮扣抵已納稅額 |
| 處分利得 | 出售海外不動產或海外公司股權 | 計算成本時,取得成本、交易費用與改良支出都要有完整憑證 |
| 匯兌損益 | 外幣資金與外幣債權債務 | 已實現與未實現的匯兌損益,在稅務上的處理不同 |
| 利息收入 | 借款給海外關係企業 | 利率與條件要符合常規交易,避免移轉訂價的調整風險 |
國外已納稅額扣抵前要備妥的文件
前面提到境外已納稅額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扣抵,但扣抵不是自動發生,必須在申報時提出證明。實務上常見的卡關點,是海外的稅已經繳了,回台灣申報時卻拿不出符合規定的憑證。
- 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的納稅憑證,並依規定辦理驗證。
- 能對應到該筆所得的明細,例如租約、股利通知書或買賣合約。
- 換算新台幣時採用的匯率依據,前後年度要一致。
- 若投資所在國與台灣簽有租稅協定,適用協定時需要的居住者證明等文件。
扣抵金額也有上限,通常不會超過這筆海外所得在台灣應負擔的稅額。我國已簽署的全面性所得稅協定清單,可以在財政部網站查詢,簽約前先確認投資所在國是否在清單上。
海外所得留在公司,與未分配盈餘的連動
海外投資賺到的錢,若一直留在公司不分配給股東,台灣對營利事業的未分配盈餘另有加徵的規定。換句話說,公司海外投資所得不只影響當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也會影響每年要不要分配盈餘的決策。
若公司規劃把海外收益持續再投資,例如累積資金購買下一筆海外不動產,就要事先和會計師討論,哪些項目可以依規定減除,哪些會被計入未分配盈餘,並把加徵的影響放進投資報酬的試算中。
公司名下的海外房產給股東自用的風險
不少企業主以公司名義買海外不動產,實際上卻供負責人或家人度假、子女留學居住。這種安排在稅務上容易出問題:公司持有的資產被股東無償使用,可能被認定為股東取得利益,或被要求按市場行情設算租金收入,相關費用也可能不被認列為公司的營業費用。
若確實有自用需求,比較清楚的做法是由使用者依市價向公司承租並簽訂租約,或在購買前就評估改以個人名義持有。公司與個人的資產用途分得越清楚,日後被查核時越容易說明。
公司帳上要長期保存的海外投資資料
海外投資的持有期間往往很長,等到出售或被查核時才回頭找資料,常常已經找不齊。建議從取得的那一天起,就依下列項目建檔:
- 取得階段: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投資決議、對外投資的申報或核准文件、買賣合約、付款與匯款紀錄。
- 持有階段:每年的租約與租金收款紀錄、當地的稅單與完稅證明、管理費與修繕支出的發票。
- 資金往來:公司與海外子公司或關係人之間的借款合約、利息計算方式與還款紀錄。
- 處分階段:出售合約、當地的稅務申報資料,以及售款匯回的紀錄。
這些資料同時也是日後把資產或股權移轉給下一代時的重要依據。帳務整理得越完整,未來不論是申報、扣抵或傳承規劃,與會計師溝通的成本都會低很多。
常見問題
公司買海外房子比個人省稅嗎?
不一定。需同時評估標的所在國對法人持有的稅負、資金進出申報成本、CFC 適用與未來移轉方式,不能只比稅率。
CFC 制度會影響境外公司嗎?
符合條件的受控外國企業,其盈餘可能需在未實際分配前即納入計算。若架構中有低稅負地區子公司,應重新檢視是否適用。
公司對外投資要申報嗎?
公司對外投資有其申報規定,金額達一定標準者需事先申請或報備,與個人結匯是不同制度,應納入時程規劃。